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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搞水电开发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7月30日16:06
  新华网贵阳7月30日电(记者 李劲峰)赤水河流域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好赤水河的生态环境,贵州省出台地方性法规,规定赤水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禁止水电开发、拦河筑坝。

  日前闭幕的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这部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赤水河流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据记者了解,赤水河是长江目前唯一没有筑坝并且污染较轻的一级干流。《条例》规定,赤水河流域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应当坚持生态环境用水优先,并兼顾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需要。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鱼类洄游的主要支流进行水电开发、拦河筑坝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

  《条例》明确,赤水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贵州省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李劲峰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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