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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要求失主花钱赎证件 曾为失主打工被欠工钱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8月02日02:53
  本报讯(记者刘杰)陈某偷了钱包后,居然致电失主称可以1000元的价格还回身份证及银行卡。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陈某刚满18岁,案发前无业。今年3月30日晚,陈某溜门进入朝阳区操先生家中,偷走对方放在桌子上的钱包。出门后,陈某发现钱包里有现金2800元、居民身份证和几张银行卡,遂再起歹念,打电话给操先生,要求对方以1000元的价格赎回身份证和银行卡。

  操先生假意答应,双方约在劲松地铁站进行“交易”。4月3日下午,陈某来到地铁站时,被蹲守的民警抓获归案。

  法庭上,陈某表示认罪,自称曾给操先生打工,但对方拖欠工钱,才趁机溜进其家门拿走钱包的。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数额较大,遂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陈某退赔操先生2800元。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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