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众所期待的治堵新政——《广州市关于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的工作措施》(下称定稿)已正式出台,相比今年1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原稿),有多处删改,主要表现为:原稿中“公务车2015年不再新增”、“适时适度提高停车收费”等条款被删,“公交出行比例达65%”的目标从2013年推迟到2015年。
删改后的定稿用通俗的话语可以表述为“不限公车、不限牌、不限行、不提拥堵费”,被舆论批称“不给力”、“太温柔”。与北京等重要城市限行、限牌、限公车的铁腕措施相比,舆论对广州治堵新政的不满意很好理解。
纵观国内外城市的治堵经验,各种治理手段可以归结为三种:一是提高车辆出行成本的经济手段,例如提高停车费、开征拥堵费等;二是重新分配路权的行政手段,例如限行、限牌、限公车等;三是倡导“公交优先”的间接手段,例如通过多修公路、补贴公交引导公众自主选择公交出行,提高公交出行比例。
不同城市会根据自身实情,在治堵路径的选择上有不同侧重。广州与首都北京在功能定位与实际情况上迥异,未能沿用北京限行、限牌等重典,有情理因素在内。但谈及治堵经验无非上述三种路径,广州所谓治堵新政除了在提高公交出行比例上还有确切承诺外(事实上也再三打了折扣),在其他治堵工具的选取上均是笼统表述、含糊其辞,有关部门在回答公众疑问时更是遮遮掩掩、不得要领。如此鼓捣出的一个“不限公车、不限牌、不限行、不提拥堵费”的治堵新政,明显超越既有的经验范畴,它除了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时起到一个“和稀泥”的作用,在维持既定利益格局前提下制造一个“和气一团”的假象,还能有什么可预期的实效?
“和稀泥”的意味在“公车”这一项尤为突出,与原稿中“到2015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的确切表述不同,定稿将其删减、简化为“机关单位公务用车配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规范公务车使用管理”。修正之后,代表承诺的字样“2015年”不见了,不留余地的“不再新增”字样也更正为“余地”多多的“严格管理”。
“到2015年不再新增公务用车”的表述,曾在原稿出台之初被舆论解读为广州治堵为数不多的几个亮点之一,但历经半年多的“征求意见”、“研究讨论”之后,这个微弱的亮点竟在最终的定稿中被悄悄地摁灭了。这期间究竟遇到什么样的曲折和阻滞,谁又是那只摁灭之手,制定、研究、审批这个治堵方案的所有人都没有给出答案。
平心而论,城市治堵具体选择什么样的路径,在侧重于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的问题上,向来有巨大的争议,但“限公车”这一项无论归为哪一路径,却自始至终都有着广泛的共识。公车泛滥这个既定事实,决定了城市治堵首拿公车开刀,不仅具备象征上的意义,还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众所周知,公车在数量上虽不占绝对优势,但其使用率往往是私家车的数倍,对城市道路的实际占用率远高于私家车。
就这么一个在广泛争议中硕果仅存的可贵共识,仍然没有反映到最终的决策里去,不得不让人感叹公车特权背后的支撑性力量多么强大,所谓民众的“共识”对公共决策的实际影响力多么微弱!事实再次证明,只要涉及到消减特权的改革动作,哪怕只是一丁点的消减都不能让公众轻松遂愿。
城市治堵被摆上议事日程,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不容回避的严峻课题。如何找出那个最符合广州实情的治堵路径,仍然留有讨论和争议的空间,但毫无疑问的是,对公车数量和财政投入的刚性限制,不应再有任何“和稀泥”的施政表现。广州治堵要收获的不是一团和和气气的“稀泥”,而是一次重新分配路权、动摇既定利益格局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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