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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县长助理因三公经费入狱 曾自发打牌费

来源:检察日报
2011年08月09日08:20
胡青延在法庭上受审 汪佳摄
胡青延在法庭上受审 汪佳摄


  浙江省开化县原县长助理胡青延别墅的麻将桌让公家埋单,打牌赌资开茶叶发票用公款报销,甚至妻子的轿车装饰费用也记在单位户头上—— 一起贪污案拷问“三公”不公开

  乔迁新居酒宴花费,家中的麻将桌、乒乓球桌,自己的大衣、MP4、出国用的箱包,妻子的香水,儿子的运动鞋……甚至与他人打牌赌博的费用,统统让公家埋单报销。7月8日,浙江省开化县原县长助理、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胡青延被衢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8月5日,记者从衢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胡青延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虽然胡青延贪污公款的数额只有7.8万余元,受贿不到2万元,但是,办案检察官认为,胡青延的落马对于一些视公家钱柜为自家钱包的“一把手”来说,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尤其是这起案件反映出的“三公”消费不公开潜藏的腐败浊流,发人深省,让人警惕。

  私人物品公家埋单

  今年55岁的胡青延,原系浙江省开化县县长助理,2002年6月起兼任开化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古田山管理局”)局长。这个局长看似没有多少实权,但是,对胡青延来说,这一安排委实不错:管理局位于自然保护区内,风景秀丽,环境优美。所以,胡青延虽然在开化县政府也有办公室,但大部分时间他更喜欢到远离县城的古田山管理局办公。更重要的是,胡青延很快发现,古田山管理局“不差钱”,而且花钱他一个人说了算。

  2003年冬季的一天,胡青延带领古田山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余某到杭州出差,在一家大型商场买了一件价值1918元的大衣。他让余某开成礼品发票,在古田山管理局报销。

  不久,胡青延再次带领余某到杭州出差,他在商场替妻子看中了一套价值580元的化妆品。余某主动去付钱,并按胡青延的旨意开成礼品发票报销。

  2006年4月,MP4刚刚上市,胡青延借和余某一起出差的机会,让余某花3000余元买来一部,发票上写的却是“电脑配件”。胡青延签字报销后,这部MP4成了他的私人物品。几天之后,胡青延又奉妻子之命,到杭州买了两瓶总价1530元的进口香水,这些钱还是从古田山管理局报销。

  2008年春节后不久,胡青延和余某到杭州出差,顺道看望在杭州读书的儿子。得知儿子想买一双高档运动鞋后,胡青延便让余某负责落实。当天晚上,余某和胡青延的司机汪某一起到商场买了一双价值1136元的名牌运动鞋。因怕鞋不合脚,为了换货方便,余某开了购买鞋子的发票。没想到,胡青延的儿子穿着正好,看见儿子高兴,胡青延连夸余某这个办公室主任会办事。余某咨询单位财务得知购鞋的发票不好报销后,马上到一个茶庄开了一张1200元的购买茶叶发票,胡青延一签字,报销问题又解决了。

  2010年初,胡青延的别墅装修好后,他决定添置一些休闲运动设施。他让古田山管理局副局长钱某为他采购一台麻将机,并明确表示由公款支出。钱某为他挑选了一台价值8000元的麻将机。但是,这笔钱数额太大不好处理。没过多长时间,衢州市林业局局长例会在古田山管理局召开。经胡青延签字同意后,钱某将购买麻将机的8000元,连同局长例会的开支等费用,采用虚开广告费发票的形式,一起放到古田山管理局财务上报销了。接着,胡青延又让余某替他购买乒乓球桌,一共花费5500元,照例是胡青延签字,在古田山管理局财务上报销。

  2010年1月26日,胡青延乔迁新居。钱某亲自操办庆祝事宜,花费近万元。经胡青延暗示,钱某直接以烟酒款名目放到古田山庄财务上报销。

  这古田山庄,是古田山管理局的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实际上和古田山管理局开发中心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钱某是开发中心主任兼古田山庄总经理,但山庄的利润都是上交古田山管理局的,重大事项也由管理局决定,因此,胡青延是山庄真正的“庄主”。

  不知不觉中,胡青延已经公私不“分”了,他甚至认为自己购买私人物品也是为了工作。去年7月下旬,胡青延要到国外考察,他买了两个总价3500余元的箱包。这笔钱以“办公用品”的发票在单位报销。

  2010年,胡青延的妻子许某购买了一辆丰田威驰小轿车。胡青延指使古田山管理局职工陈某将车子开到开化县一家汽车装潢用品超市装饰,并将装饰费用记在古田山管理局户头上。因单位资金紧张一直没结,老板刘某催了几次,直到当年8月18日,经胡青延同意后,陈某指使店老板刘某将该装饰费用开成8250元的茶叶发票一张,经胡青延签字同意后,陈某将这张茶叶发票放在古田山管理局财务报销。因古田山管理局户头上资金不足,该款一直没有支付。同年9月11日,胡青延被衢州市纪委“双规”后,许某才将这笔钱给了店老板刘某。可惜,已经迟了。

  打牌赌博先发打牌费

  熟悉胡青延的人都知道,他喜欢打牌,且乐此不疲,而且“打牌不搞点刺激就没意思了,当然不能让自己输钱回家”。胡青延自然想到让公家出这笔钱。

  2004年上半年,他和几个老乡一起打牌,事先让余某给了他1000元现金作为打牌费用。这笔钱经胡青延签字同意,余某用虚开培训费发票的形式在古田山管理局报销。

  一个月后,胡青延又与古田山管理局原副局长郑某、办公室主任余某到北京出差。当晚在江苏省张家港住宿时,胡青延让余某用公款给三人每人发1000元现金作为打牌费用。胡青延当晚没过瘾,第二天晚上又让余某给他1300元作为自己打牌的费用。这4300元打牌费用由余某采用虚开礼品发票的形式在单位报销。

  2008年4月,胡青延带着钱某、余某到北京争取古田山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途中晚上还是住在张家港。胡青延又让余某给他们每人发500元现金作底打牌,当晚胡青延和余某搭档赢了对家1000余元。又是余某开具茶叶发票虚增1500元的形式到单位报销。

  即使是带着妻子一起出差,胡青延也不忘打牌赌博。2009年,他和钱某、余某到北京跑项目,顺便把妻子许某也带去旅游了。晚上,胡青延等3人和某部委曾在开化锻炼的某处长打牌,每个人先发1000元现金作底。这4000元也是由余某用送领导茶叶发票的形式报销处理的。

  此后,胡青延到外地不管是招商引资还是旅游考察,都不忘打牌赌博,每次都是用公款给每人发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作底,输赢自负。

  打牌赌博先发打牌费,也成为胡青延待客的“特色项目”之一。2010年8月,浙江省林业局一名副处长到开化出差。胡青延请他在开化大酒店打牌作为接待项目之一。第二天一大早,胡青延便指使余某给自己和这名副处长各1000元打牌费。

  几年下来,胡青延以打牌发作底费的方式贪污公款3.53万元,其输赢额已无从查证。

  收受包工头近2万元

  作为县长助理和一局之长,胡青延自认为对受贿犯罪还是有些认识的,他认为拿公家的钱比拿个人的钱风险要小得多。所以他一般不收包工头的钱,因为这些人“靠不住”。但是,也有例外。“有些人情往来是正常的,收了也不会构成犯罪。”案发后,胡青延对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2005年,为提高古田山风景区的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古田山管理局决定投资1200万元建设古田山综合楼,当地一家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通过招投标承包了这项工程。

  为感谢胡青延在工程建设上的关照,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该公司项目经理郑某到胡青延在开化县政府的办公室,送给他1000元购物卡、两瓶酒和一条软盒中华香烟,胡青延觉得这是过年过节的人情往来,于是高兴地收下了。

  当年中秋节前和2007年中秋节前,郑某又分别送给胡青延2000元购物卡。

  2008年上半年,郑某为胡青延的别墅支付了安装大门、车库门和防盗门等费用9630元。同时,郑某还免费给胡青延做新居门前的路基、院子里的水池、挖土方、屋顶、墙面等修建装饰工程。

  2010年1月25日,趁胡青延搬新居之机,郑某通过胡青延的妻子许某送上5000元。

  经群众举报,2010年9月26日,胡青延被衢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今年4月20日,衢州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胡青延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胡青延利用担任古田山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2003年至2010年间,以虚报冒领的形式在单位财务报销各类个人家庭消费等款项共计78732元。在2006年至2010年间,胡青延还收受承包古田山综合楼工程的某公司项目经理郑某贿赂的财物共计19630元,并为郑某谋取利益。

  荒唐辩解不能掩饰罪过

  5月31日,衢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胡青延贪污受贿案。来自衢州市数十家机关单位的100多名干部旁听了庭审。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胡青延辩解说,自己购买的箱包、MP4等物品是为了公务出差用,不应认定为贪污;而打牌费用大部分是因为要争取相关部门领导及老乡的帮忙而安排的,避免了外出进行其他高消费,是工作需要,而且自己仅分了其中的一部分钱,共12800元。对于受贿部分,胡青延也提出其中一部分属于人情往来,不应计算在受贿额内。

  对此,公诉人进行了反驳:胡青延所在的单位并无为公务出差人员配备物品的规定,他购买的MP4、箱包是为了个人使用,且通过虚开发票的形式在单位财务报销,主观上具有贪污的故意,所涉款项应当认定为贪污。而胡青延发放打牌费用的对象、数额均由他本人决定,应对发放的全部金额负责,打牌赌博的费用不应由公家报销。对胡青延辩称打牌是为了工作需要,检察官认为,这种辩解十分荒唐,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国家对公务接待的规定从来都没有“打牌赌博”这一内容,更不用说发打牌费了。这只是胡青延贪污公款的荒唐借口。另外,胡青延收受郑某贿赂的事实清楚,主观故意明显,并非人情往来,符合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7月8日,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胡青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胡青延贪污受贿案虽然已经宣判,但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不容忽视。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胡青延之所以能够把公家的钱柜当做自家的钱包,正是因为“一把手”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管。胡青延案警示我们,要在关键岗位开展权力运行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围绕科学分解、配置权力这个核心,进一步优化权力配置格局,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同时,加大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经济审计力度,实行动态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包括发票中存在的问题。

  此案也反映出我国目前“三公”消费中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现状并导致难监督、易腐败等问题,如胡青延的打牌费改头换面变成“给上级部门的茶叶支出”等招待费用。“因此,最大限度地公开‘三公’消费,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机会和空间,防止胡青延这类贪官出现。”办案检察官最后指出。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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