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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保障房参建各方进行全面监管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13日15:41
  新华网海口8月13日电(记者王晖余)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海南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全面监管。

  海南省住建厅要求,建筑材料使用应严格遵守“先检后用”的原则,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对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予以清场,不得强行指定、推销建筑材料;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及技术标准,不得指定品牌、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商;监理单位要制定建筑材料进场报验程序和抽检制度,配备相应的检测工具和检测试验设备,对进场建筑材料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验证。发现问题的监理人员不得签字认可,情况严重的,立即停工;施工单位要做好所使用建筑材料准入登记备案,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买无质量检验报告或者只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的材料;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检测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规范,严格工程质量检测,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工程材料送检、抽检和检测,强化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钢筋、水泥、预拌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产品标识、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执行标准等必须齐全,并有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抽查报告。

  海南还将强化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和参建各方的行为监督,对危及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及相关企业,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致使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作者:王晖余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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