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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扶摔倒老人被判赔款 法院称车行驶致人惊慌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8月20日02:18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 6月16日,天津市车主许云鹤自曝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法院判赔108606元,引发热议。近日,他上诉至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

  老太翻护栏倒地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遇王老太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说,当时王老太横过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绊,摔倒在地。怕老太出危险,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贴上,并拨打了120。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他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王老太的说法与许云鹤的说法迥异。王说,当天她爬路中心护栏时,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轿车车主担责40%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08606.34元,其中包括王老太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是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被告人诉至中院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

  8月17日晚8时,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相关微博转发近6万,近两万网友参与讨论。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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