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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24日10:09
  中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记者张华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0824)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五种强制措施,都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草案进一步完善了逮捕的条件,完善了审查逮捕的程序。

  草案规定,检察院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同时为了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增加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程序。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是两种不同的限制自由的措施,程度相差很大。被监视居住的人不得离开住所、居所,取保候审的不可以离开所住的县市,差别很大。但是现行的法律规定的是相同的适用条件。这次修改将两者的适用条件进行了区分。监视居住主要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以及羁押期满,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情况。草案还规定,对被监视居住者,可以采取电子监控,可以进行通信监控。草案还规定,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应当折抵刑期。对于取保候审,草案增加规定公检法机关可责令被取保候审者不得进入特定场所、联系特定的人,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等。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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