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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乾县5口灭门案开庭 被告称无钱赔偿求一死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1年08月27日11:15

  昨日11时20分,被冠之为“乾县灭门案”的杨东升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一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面对公诉人指控,杨东升点头承认。在最后陈述中,杨东升称自己无经济实力赔偿受害人,希望法院从重判决,判处自己死刑。

  血案回顾

  一把菜刀夺三命重伤二人

  庭审中,咸阳市检察院以杨东升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杨东升,男,出生于1977年8月2日,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家住乾县薛录镇昙支坊村。

  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杨东升因经济拮据,产生抢劫乾县马连镇街道李总理家收粮门市部的念头。2010年11月4日晚,杨东升携带菜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到乾县马连镇李总理家收粮门市部外,伺机作案。5日凌晨,杨东升从该门市部南边窗洞翻入,潜入南边房间伺机作案,被康海妮发现大声呼喊,康海妮丈夫李乾军听到呼喊,从炕上坐起来,杨东升恐行迹败露,顺手持菜刀向李乾军头部乱砍,又将呼喊的康海妮砍伤。李总理夫妇听到叫喊从北边卧室出来查看时,和杨东升在门外过道相遇。杨东升持刀朝手持木棍的李总理乱砍。持刀行凶过程中,杨东升一度不慎将菜刀跌落在地。后几人争抢,菜刀又被杨东升抢回,朝李总理、周显珍、李乾军等三人乱砍数刀,将三人砍倒在北边卧室里,最终死亡。这时,杨东升见李总理夫妇卧室炕上年仅一岁的孙女李琳哭叫,恐哭声吵醒周围邻居,遂持刀在李琳头部连砍数刀,又进入南边房子将已受伤的康海妮头发抓住,在其头部、颈部乱砍,将康两手腕砍断。杨东升见康不再挣扎,进入李总理夫妇卧室乱翻,寻找钱财。在听到大门外有摩托车声时,杨东升从后墙爬上房顶逃跑。

  早晨5时许,杨东升逃回其家中,将作案时所穿衣服、鞋、手套全部焚烧,将作案工具菜刀扔进自己院中的化粪池内,乘车逃往西安。

  11月8日傍晚,杨东升从西安潜逃回家中。9日上午,杨东升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杨东升,你还不死!……”在杨东升被法警刚带进庭审现场时,受害人康海妮等发出愤怒的哭喊,但杨东升却一直表面“镇静”。

  随后,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官逐一征求意见时,杨东升只是淡淡地称公诉人的公诉“对着呢”。随后的举证阶段,公诉人和原告代理人等出示证人证言、书证材料、物证、验尸报告、伤残鉴定、案发现场照片等等一系列材料后,法官一次次逐一征求意见时,杨东升一连数个“没意见”,逐一平静回答。

  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记者注意到,即便杨东升似乎一直在保持一副“镇静”状,可他手上的纸张却时不时的在颤抖着。

  刑事公诉

  杨东升涉嫌抢劫及故意杀人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方认为:被告人以抢劫为目的,翻墙入室,作案中为制服被害人的反抗和杀人灭口,持刀杀人,致三人死亡,两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责任。被指定为杨东升辩护的律师辩称:对杨东升不宜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因为杨东升作案属于转化型抢劫罪,起初其目的只是为了秘密偷窃,且刀具系普通的餐用菜刀,非管制刀具,不是为了杀人故意打造的,而且杨东升家庭贫困、没有前科系初犯、有悔过态度、认罪态度好等,希望法院按抢劫罪酌情处罚。

  民事诉求

  受害人提出120余万元赔偿

  在庭审中,受害人康海妮及受害人李总理夫妇的女儿李艳艳分别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康海妮诉请:1、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抢劫、故意杀人行为的刑事责任,并判处杨东升死刑;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其犯罪行为而致原告之夫李乾军死亡的经济损失363567元。其中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第二原告(李琳)生活补助费等。3、判令被告赔偿第一原告因其犯罪行为而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 14488728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交通费及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等。4、判令被告赔偿第二原告因其犯罪行为而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33383.53元。其中包括医疗费、陪护费及住院伙食费等。

  李艳艳诉请:1、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抢劫、故意杀人行为的刑事责任,并判处杨东升死刑;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其犯罪行为而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667636元。其中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参与处理丧葬事宜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庭审中,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书里动情地说:案发当天,是小李琳刚满一周岁的日子,一年前的这一天,一个幼小的生命降临人世,她给这个家庭带来的是幸福和快乐。可是一年后的这一天,杨东升罪恶的双手举起凶残的屠刀,顷刻间让一个幸福的家庭毁灭,年幼的孩子还没来得及尽情的享受父爱,还没来得及在爷爷、奶奶的怀抱中尽情的撒娇,享受爱的沐浴,就永远的失去了疼爱自己的爷爷、奶奶和父亲。以后每年的生日将变成她最痛苦的日子,年幼的孩子面对的是影响终生的伤残和无法磨灭的痛苦。

  康海妮年仅24岁,顷刻之间失去了家庭,失去了恩爱的丈夫,失去了朝夕相处的公、婆。再也无法享受丈夫的温柔体贴,再也无法享受公、婆的关爱,再也无法享受平静安逸的生活,凶残的屠刀让一个年轻的母亲永远失去了美丽,带来的是终生的残疾,带来的是一生抹不掉的痛苦回忆。一家人的生活永远定格在悲痛凄惨之中……

  最后陈述

  杨东升称无钱赔偿惟求一死

  面对公诉人,面对受害人,面对众多记者,杨东升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悔意,只在公诉人针对其辩护人“(杨东升)有悔改态度”说法作“在法庭上始终没见到杨东升有悔过”反驳后,似乎有所“醒悟”。

  但他只淡淡地说:“进了看守所,我就感觉到我伤害了对方(指受害人)。”

  最后他表示:“我原本也不想杀人,事情到了这一地步,我也没啥说的,我也想给对方赔钱,但我没钱;刑事上我请法院从重判决,判我死刑……”

  此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陈奋翔程辉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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