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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个税调整主要针对工薪阶层 易致富豪逃税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袁名清 北京
2011年09月01日02:55
个税新规起程,实惠之外仍有待改善

  从今天起,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

  这意味着,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全年税收减免了1600亿元。本报记者袁名清 北京报道

  3500元起征标准是如何出炉的

  今年6月27日到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期间,最受关注的是个税起征点标准设定。起征点最终确定为3500元,但在二审最初提交的修改方案中,减除费用标准依然是3000元。

  “至于最后个税起征点为何提高了500元,到了3500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刚好见证了这个过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修改方案的时候,有一些委员提出,是不是能够再加大减轻税负的力度,在起征点也就是减除费用标准上再往前走一步。因此,最后通过的修改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定为3500元。”在新法实施前,为公众释疑解惑是李飞所在的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之一。

  对为期四天的个税修正案讨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名工作人员说出了其中的激烈过程:

  6月27日上午,争论进行了两个多小时,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是赞同提高免征额,第二种是赞同再次审议时表决,第三种是赞同3000元的标准。其中以第一种意见人数最多。

  一些委员在分组讨论时纷纷表示,如果起征点是按3000元的标准设定,在表决时,他们将投反对票。而在征集的23万条意见中,支持起征点上浮的占到83%以上,在这个氛围中,人大常委会又综合考虑了大家的意见,并与国务院充分沟通协调,起征点向上浮动500元呼之欲出。

  三天后即6月30日的下午,该工作人员正好在会议现场一侧,此时审议稿上起征点的数字已由3000元变成了3500元。在对个税修正案的表决中,最终屏幕上显示的赞成票为134票,反对票只有6票,弃权票为11票。经过4天的讨论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终于得以通过。

  减收1600亿元,地方政府怎么应对

  官方资料显示,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28%下降到7.7%,纳税人数由8400万人减至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调整后,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向记者表示:“这次个税征收标准调整后,全年减收1600亿元,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去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在9月1日实施后,今年剩下的4个月减收大概是530亿元。”

  刘尚希介绍,个人所得税只占政府全部税收的6.6%,但从发展趋势和增长势头看,这个税种今后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重;而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只是中央政府调整税收方略中的一步,今后政府将不拘于分类税收,会把综合制度和报税制度结合起来,让民众得到更大的实惠。

  个税减收的1600亿,按照所得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六四分成的原则,地方政府所减收的数字有600多亿,即使平摊在30个省市区,每地也有20亿了,20亿对地方财政来说也是一个不算小的数字。那么,地方政府在个税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如何保持财政的平衡呢?

  刘尚希介绍,根据经济发展势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目前都处于超收状态,足可以弥补减收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另外,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对于财力困难的地方,像中西部地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财力需求有一套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这个转移支付制度既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也包括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以保障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支出的均等化。

  8月工资9月到账适用新个税法

  据新华社电 新个税法的实施无疑会给很多老百姓带来减税的实惠,那么新税法和原税法究竟该如何衔接呢?

  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而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例如,某员工8月份的工资在9月10日到账,其工资收入为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按照新的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其应缴个税为(5000-3500)×3%=45元,而按原标准计算,该员工应缴的个税为325元。

  税务总局还规定,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如何征税

  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后的余额,依法计算缴纳个税。

  过节费 根据我国的现行税法,过节费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过节费是由于受雇而获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计入个税税基。

  福利费 福利费属于免纳个税的范畴,但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年终奖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办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据已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据新华社

  [对话]

  贾康:个税调整主要针对工薪,易让富豪逃税

  潇湘晨报: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其实就是单纯的工资薪酬起征点,这个数字的出炉,是否表明向税收的良性循环迈进了一步?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可以说向前迈了一步,但只是个税调整的一个步骤,所以会有不足。因为目前的个税征收方法无法针对家庭细务,比如稿费,存款等,它没有形成一种综合性机制,从而达到优化收入再分配的目的。优化收入再分配就是要适当地抽肥补瘦,也就是支付能力原则,越高端的收入,税负应该越高。但我们的个税征收方法没有体现对中产阶级的扶持,也就是没有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状。

  个税征收方面最明显的缺陷 就是只对工薪收入实行7级超额累计征收,而如果没有工薪收入的话,就无法课税,导致逃税。在朱镕基担任总理时,他要求相关部门查一下富豪排行榜上的富豪的缴税情况,但得到的信息是一分钱也没有交,因为他们不给自己开工资,把所有费用都打入生产费用,就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了。

  潇湘晨报:那现在这种情况有所好转没有?

  贾康:最近几年有一定矫治,但很不彻底。税务部门调查这些富豪的工资薪酬时,有的富豪很不好意思,就给自己的薪酬开个2万、3万、5万,这些数字和他们的实际收入相比仍是很小的一块。

  潇湘晨报:有专家认为我们的税收监管很成问题,比如,一个人炒房,炒股,他私自运作这些,就不能代扣了。

  贾康:由于管理条件的限制,目前分成11类收税。这是分类的缺失,表明调节力度很弱,有效性不到位,也没有监管系统能完全覆盖,所以存在大量的偷逃行为。

  从技术上来说,监管是可行的。但我们身份证验证制度不严密,在银行用假的身份证也能开户;金融机构目前虽已具备了联网的条件,但出于保护客户的原因不愿意联网。

  潇湘晨报:目前发达国家都以家庭为主征收个税,综合测算纳税人的各种开支,个税起征点还会随物价起征点等因素进行微调,你认为报税制这种模式是否符合中国国情?

  贾康:我认为对我们有借鉴作用,目前我们的个税征收无法作出家庭赡养系数的区别对待,同样一份工资,如果家里没有负担,税负这么体现就是公平的,但如果家里有负担,那就是雪上加霜了。

  潇湘晨报:那这种征税模式能否在我国实现呢?

  贾康:我们所听到的信息是,管理部门担心是否能精确掌握纳税人家庭的真实具体情况。根据目前的现状,社会诚信水平不太高,目前我的考虑是把能够综合的综合起来,比如稿费所得、银行储蓄升息所得、金融资产所得等,尽可能合在一块,从而使富人多纳税,达到降低低端税的目的,现在实行的年收入12万以上的申报制度应该是以后的一个发展方向。

  记者袁名清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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