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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入室抢劫”重审获刑 曾指责李刚栽赃陷害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方兴
2011年09月09日09:59

  本报保定讯 昨天,在15个小时的开庭之后,石家庄青年王朝入室抢劫案新一审宣判,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2万元罚金。

  2006年8月11日,河北保定发生持枪入室抢劫案,保定市北市区警方认定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此后,王朝以抢劫罪被判刑13年。但辩方律师提供证据证明,当天案发时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王朝更指当时负责办案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栽赃陷害他,并对其严刑逼供。去年11月,河北高院撤销了原来的三次判决。

  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承认此前公诉方递交的证据中有36处瑕疵。不过,公诉人表示,即使有这些瑕疵也不能掩盖证据的真实性,这些证据依然可以证明王朝犯罪事实的存在,由于王朝拒不认罪,要求法庭从重处罚王朝。

  王朝的辩护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辩护律师洪道德表示,公诉方递交的补充证据里与以往证据比,没有发现任何变化:“警方提供的王朝通话单”、“被害人家的酒瓶上留有的指纹”和“警方称调取的一段高速公路监控信息”。但通话单上并没有移动公司的印章,被警方认定有指纹的酒瓶在开庭前就归还给被害人,王朝所驾驶的车辆牌号只有尾数937。记者方兴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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