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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网络赌球团伙被诉 总代理7个月收赌资1.5亿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9月23日04:14
禅城一特大网络赌球团伙被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总代理”七个月收赌资1.5亿
禅城一特大网络赌球团伙被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总代理”七个月收赌资1.5亿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禅城又一特大网络赌球团伙被起诉。昨日上午,赌球网站“总代理”王志坚因涉嫌在七个月内收取赌资1.5亿元,在禅城区法院受审,与他受审还有他的“操盘手”郭志祥,以及其他四名“总代理”、两名“代理”和一名“会员”。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会员”只是参与投注,因此他们被起诉的情况非常罕见,检察官认为,“会员”傅家声以赌博作为自己的长期职业,已经构成了赌博罪。庭审至中午12时左右结束,并未当庭审判。

  指控:请“操盘手”发展下线接受投注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至12月,王志坚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向他人取得了“皇冠网”、“永利高网”等非法赌博网站的多个总代理账户。此后,由于“业务”繁忙,他还以每月3000元的薪酬聘请郭志祥担任这些赌博网站的“操盘手”,专门负责与下级代理的对数、交收以及派出网上赌博账号等工作。

  其间,王志坚、郭志祥先后发展了梁靖宇、黄钊诚、何锐淦、李炳森为总代理,尹少杰、高力为代理,各人利用所掌握的代理账号积极发展了下级会员,在网络上或用电脑接受他们的赌博投注,各级代理按比例从中获取非法利润,并通过银行转账、现存和现金交收等形式实现上下级代理及会员间的赌款交收。

  检察官称,王志坚、郭志祥接受他人网上赌博投注154956879.2元,梁靖宇接受投注88264229.2元,黄钊诚接受投注29774665元,其他人分别收注22万多元至近300万元不等。公诉机关认为,被指控的这八名被告人当中,有七人涉案赌资数额累计分别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情节严重。

  辩解:认罪但称只收2700万并非1.5亿

  昨天的庭审中,9名被告均认罪,但大部分对检方指控的具体金额有异议。其中,王志坚认为自己收注额为2700多万元,黄钊诚认为自己收注额为2010万元。

  王志坚表示,警方是通过在他家中电脑中的账号,以及银行存折等资料计算出他收注金额的。但是,他家中电脑的账号并非都是他本人的。因为他认识赌博网站上的澳门人,黄钊诚他们就经常叫自己帮忙开设总代理账户,他本人根本没有为此收取任何费用,也和他们没有所谓的上下级关系,因此黄钊诚他们收注的款项,不应算到自己的头上。此外,存折中有35万元是他公司的装修款,也不应算为赌资。

  下级会员

  罕见:“会员”坐上被告席

  昨日受审的被告人共有9人,全部为禅城区人。这9人中,最年长的是第一被告人王志坚,今年50岁,其中有三人是“80后”,其中一人就是1981年出生是傅家声。与另外8人被起诉的罪名不同,他被检方以涉嫌“赌博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一般网络赌球团伙分为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等多个等级。“会员”只是参与投注,近年来佛山的网赌案中,鲜有“会员”成被告。

  检察官当庭表示,2007年至2010年12月期间,傅家声先后向他人取得了“皇冠网”、“永利高网”等非法赌博网站的多个会员账户,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自己的会员账户频繁投注、积极参与赌博。“傅家声将赌博作为自己一种职业长期从事,已涉嫌构成赌博罪。”

  作者:刘艺明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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