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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民与SP公司违规之举的较真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黄志杰
2011年09月26日13:50

  永州某运营商的行动

  陈曙光要和这家运营商的永州公司正面较真。

  2007年7月,老师叶香桃授权陈曙光作为代理人起诉这家运营商永州分公司,要求返还此前被扣的15.4元,赔偿15.4元,同时赔偿误工费110元、差旅费10元。

  以往的投诉,运营商都是通知SP来解决,而陈曙光此招,如同下象棋中的“将军”。

  这家运营商行动了。

  他们首先要求法院延期开庭审理叶香桃一案,随后,在8月21日,向警方报案:陈曙光、叶剑是“一个有9名成员,而且队伍仍在不断扩大的团伙,是一个联盟”。这家运营商的统计说,陈曙光等“团伙”通过服务热线投诉已经500余次,升级至集团公司、信产部的工单达40余个,“严重影响了我市通信企业发展环境”。

  8月25日,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治安大队在这家运营商的冷水滩营业部拘留了叶剑。叶剑说,当天他接到这家运营商通知,说希望签订一个协议。

  这天深夜12点,警察赶到南江村,从床上将陈曙光抓走,宣布刑事拘留。

  “抓我的警察坐的车就是这家运营商的猎豹车,那司机我认识。”叶剑说。陈曙光则说,当夜前往南江村抓他的两辆车中,有一辆是“湘A牌照的这家运营商省公司的汽车”,里面有这家运营商的保安。

  两人都说,他们被抓后,被分别关押在这家运营商永州办公楼对面的“人达宾馆”的两个房间,除了审讯的警察外,有十余名这家运营商的保安轮流看守他们,“我觉得是这家运营商的人在审我,而不是公安。”

  《望东方周刊》调查得知,在拘捕他们之前,这家运营商向众多SP发出函件,让他们提供与陈曙光、叶剑有关的投诉处理经过的书面材料,以证明他们俩“敲诈勒索”。这家运营商说,有30多家SP提供了证据。本刊记者看到了一批SP发给这家运营商的书面材料,大多内容结构一致,没有提及短信内容,都说被要挟后赔偿了多少钱。

  警方询问笔录显示,9月5日,警方对浙江恒华、湖南纽瑞孚、湖南翎讯、北京互通、湖南天迈通、湖南拓维、北京天盈九州、湖南京泰等SP进行了调查,9月6日又对长沙中智等SP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查。

  这些来自全国多地的SP商几乎是在同一天在这家运营商省公司长沙办公室接受永州警方调查的。在这些讯问笔录中,几乎没有见到警察问这些SP商到底给陈曙光等人发送了什么短信的情况。

  知情者透露说,这些SP商70%左右与这家运营商省公司签订协议,另有和集团公司合作的,和永州这样地市一级公司合作的属于少数。

  2008年4月3日,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陈曙光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陈被认定的数额为9900元。叶剑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永州日报》报道了这一判决。

  4月10日,陈曙光带着有罪判决书被释放回家,共被羁押222天。40天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陈曙光被捕后的2007年9月13日,叶香桃向法院提出撤销对这家运营商的起诉。法院的裁定书中说,叶香桃起诉这家运营商后,两家SP各支付了600元和500元,使之撤诉。

  在判决书中,这1100元也计入了陈曙光“赃款”之中。

  情绪激烈的帖子

  陈曙光案发之际,正值全国各地对运营商口诛笔伐最高峰。

  在2007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把意见的矛头对准电信收费欺诈:“花样百出,不断翻新,防不胜防,成为社会公害。”运营商“无原则”地为信息网站代扣信息费,无论何种服务、无论是否存在服务,只要用户没有发现或没有投诉,电信部门都不作任何判别,先为信息网站代扣信息费,然后和SP分成。

  她认为,正是利润分成,使运营商与SP形成了共同利益,进而姑息、放纵SP的违法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则与陈曙光一样,直接与发垃圾短信的运营商和SP商打起了官司。

  陈曙光有罪终审判决出来后,令全国数百名针对运营商的“投诉人士”感到沮丧。

  与投诉人士的低潮相对应的,是运营商的高调。在一家SP论坛上的醒目位置,贴着由某运营商广东公司一个信息合作服务中心2008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合作伙伴处理“恶意投诉”问题的通知:“对极少数敲诈勒索之人以获得高额赔偿为目标,进行恶意投诉”,建议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看守所222天后,陈曙光获得自由,他要找回清白:“如果投诉、起诉也是犯罪事实的话,法院和信息产业部也根本不应受理。如果我们是罪犯,那些搜刮了几千万的SP商又是什么?”

  一次,在陈曙光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申述之后,省高院法官曾将其叫到长沙了解案情。

  6月9日,陈曙光在博客上发了一个内容激烈的帖子。

  三天后,他接到当地镇政法委的电话。2010年7月26日,法院作出再审决定,10月19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陈曙光无罪。

  这是一个质的变化

  求得无罪之后,陈曙光曾申请27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于2011年7月1日决定赔偿34597元,其中包括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陈曙光说,获得自由之前,父亲借钱为其四处奔走,“到2011年9月,合计已为此案花了13万元。”

  2011年9月13日,再次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陈曙光说:“那段时间,感到心里一点味道也没有,每年从家里拿那么多钱,感觉最失望。”

  2011年中秋节前,永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在外打工的陈曙光:领导已经签字同意支付国家赔偿款,请回来取。

  陈曙光说,他还想取回被扣押的手机、身份证、现金,这些虽然写在了审判证据之中,法院和检察院都说没有接收到,“我再去找公安机关”。

  “现实就是这样,得到的总是比失去的多。”这名1984年出生的年轻爸爸,偶尔语出沧桑。

  自从2007年被刑拘之后,陈曙光就再也没有和那家运营商接触过。“办案的人说,再审宣告我无罪之前,他们和那家运营商商量过。”从有罪到无罪,这是一个质的变化。

  “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你还会选择投诉吗?”本刊记者问。

  陈曙光说:“还会。运营商乱扣我的钱,他必须还给我。如果我忍气吞声让他们踩着的话,那更没味。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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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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