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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标准不一 北京某村外来人电价为本地人2倍

2011年10月06日09: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6日消息(记者白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北京通州区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说,他们常年在通州区漷县镇租种土地,但从今年初开始,外来农户的生活用电和农用电一下子涨到了每度1块3毛钱,而这个电价是本地农户的两倍,电费由村委会代收但不能开具发票。

  同样是生活在一起的人,种着一样的地,用着一样的电,电费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本应供电部门收取的电费,又为何要由村委会代收呢?

  电价标准不统一 外来农民:不公平

  外来农民1:对外地人太不公平了,1块3一度电。像我们照明1块3,浇地也是1块3,比本地的贵一倍。

  外来农民2:本身本身村委会收电费就不合理,农业用电都是供电所,供电局办这事。

  外来农民3:徐官屯外来户,外地的人,凡是用他徐官屯的电,照明电就是一块三一度。

  通州区漷县镇徐官屯村,外来租地耕种的农户们正对标准不一的用电价格议论纷纷。据这些外来租种农户介绍,徐官屯村地广人稀,3000亩耕地中大概有800亩左右都租给了外地人耕种。但缴纳电费的标准却相差了一倍。

  租地农民:电价上涨成本难承受

  一位租地农民告诉记者,他家的照明用电每月大约100度左右,按照每度一块三计算,一年下来就是1300多块钱。租了8亩地种苼菜,电费上涨后,一年仅浇地的电钱就要要2000多块。

  外来农民:浇地这一块,一年它这一涨钱就将近2000多块钱。

  记者:你一年靠这8亩地的纯收入能有多少钱?

  外来农民:赶上菜价好的时候2万块钱,菜价不好的时候也就是1万块钱。

  记者:如果按照1块3收你的电费,一年大概是2000块钱,这2000块钱对于你们来讲是一个什么概念?

  外来农民:反正够吃饭的这2000块钱,像我们两个人一个月1袋面,70块钱。一桶油,这是100多块钱。

  记者:所以你们对电价涨了1倍以后。

  外来农民:有点承受不了,说心里话真的是承受不了。我这1000块钱,我不放在生活上,我放在地里投资,能够半年的化肥。

  另一位来自重庆的农民去年在徐官屯村租了近60亩地,雇佣了八个长期工,人均月薪1400块钱,原本计划把钱投资到农业生产上,但随着电价的上涨,他觉得自己被套牢了。

  外来农民:你像我一年电费一块三的话,差不多要用到1万多啊。现在电费太贵,菜价又便宜,还不如打工呢。

  记者:你签了几年合同?

  外来农民:我签了4年,所以现在退地也退不掉,真是没办法。

  外来农民:电价本地人和外地人应一视同仁

  租地的外地村民们觉得,不管电价是多少,本地人和外地人应该一视同仁。

  村民:卡是一样,表是一样,唯独这电费价格不一样,他们用电人家刷卡直接上供电局或者去银行充电字,和村委会不发生关系。

  记者:你们能不能直接去银行或供电局充电字呢?

  村民:充不了。

  村民:你像我们外地人的电卡都被村委会控制了。

  记者:你们有没有向村委会要过发票呢?

  村民:没有,就是让你签个名就行了,什么发票都没有。

  村委会工作人员证实电价收取标准不统一

  徐官屯村的电价真的如这些外来租地农民所说的,有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种收费标准吗?在村委会,负责收取电费的工作人员证实了这一点。

  村委会:一块三。

  村民:涨钱了?

  村委会:涨一年了不是嘛。

  村民:本地的呢?

  村委会:本地的6毛5 。

  村民:浇地的呢?

  村委会:浇地的也一块三。

  村民:本地的也6毛5啊?

  村委会:嗯。

  国家电网客服人员称电价标准一致

  记者致电国家电网北京电力客户服务热线,客服人员:

  客服人员:普通居民电价是0.4883每度,将近4毛9。农村如果是住户,他照明用电也是0.4883每度。除非他用的是动力电。

  记者:动力电是多少钱?

  客服人员: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000度的是0.554元每度。

  记者:不满1000度的就是5毛多钱一度电。

  村委会:多收电费算土地流转管理费

  采访中,徐官屯村委会主任徐陆云说,如果外来租地农民通过村委会租种承包户的耕地,村委会会按照每亩地50元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租地农民就可以享受到和本地人一样的电价,现在多收的电费应该算是村委会收取的土地流转管理费。

  徐陆云:你们外地人租地就得到村委会来做流转来,不能私下去交易。当地人,哦,你想享受我们当地人的待遇,那我们不干。一块三也没多少钱啊,你这大老板,那俩钱还算钱呀。

  村民:通过大队,村委会承包怎么个承包法啊?

  徐陆云:也一样啊,他要多少钱你给他多少钱,我们再适当的每亩地收你个四五十。从你们身上最低一亩地得找50块钱。你要交我们管理费,我们就给你走一个协议就完了,比如说你租他的地是1000,我们就收你1050。

  记者:那就是等于是你涨出来的电费就是你们村委会收的管理费了呗?

  徐陆云:应该就算。

  律师:没有法律依据 侵犯农民权利

  据我国农业部令第4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常年代理土地案件的律师赵三平:

  赵三平:如果徐官屯村委会这种做法付诸实施的话,首先他们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其次是侵犯了承包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自主权利,而且增加了实际耕种人的经济负担。

  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民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一直以来受到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在北京通州徐官屯村,外来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却因高电价而成倍增加。这样的菜篮子农民们究竟该怎样提呢?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作者:白宇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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