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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央行两官员泄密获刑 保密局警告境外媒体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1年10月25日03:20

  据新华社电 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介绍重要涉密经济数据泄露案件查办情况。原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泄露27项统计数据,被判刑5年;原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泄露25项统计数据,被判刑6年,两人均未上诉。

  李忠诚说,去年5月以来,我国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多次被泄露。今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已立案侦查6件6人。

  泄了什么密

  包括GDP和CPI等重要数据

  据李忠诚介绍,孙振、伍超明等人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所泄露的宏观数据,查明的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国家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有工业增加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国民生产总值(GDP)、全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PPI)、消费品零售总额、人民币贷款增加、广义货币同比增长M2、狭义货币同比增长(M1)等九种。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部分数据在国家正式公布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部分数据在国家正式公布前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这些经济数据泄露后,危害经济运行秩序,干扰市场公平竞争,危害政府的公信力,使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后果十分严重。

  据介绍,重要经济数据属于国家秘密,有具体的定密范围和定密依据。

  为什么泄密 案件背后确实有利益驱动

  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杜永胜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有关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背后确实有利益驱动。

  “去年5月以来,我国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多次被泄露。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职责,迅速查明了泄密经过。”杜永胜说,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案件背后确有利益驱动:有的通过和证券从业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利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指导其买卖股票、谋取利益;有的通过参加证券机构举办的一些活动,比如,讲座、恳谈会等等,获取高额的讲课费用。但泄密的主要原因还是泄密者本人保密法制意识淡薄造成的。至于这起案件的中间人,相信检察机关一定会依法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杜永胜表示,按照保密法第49条的规定,有关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不仅要追究造成直接泄密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绝不会网开一面,姑息迁就。

  [案情]

  孙振故意泄露27项涉密统计数据

  孙振在担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及局领导秘书期间,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先后多次将国家统计局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计27项,泄露给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付某、张某等人。经鉴定,这27项被泄露的统计数据中有14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伍超明故意泄露涉密统计数据224次

  伍超明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间,于2010年1月至6月,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5项,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魏某、刘某、伍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经鉴定,上述被泄露的25项统计数据均为国家秘密级秘密。

  [回应]

  境外媒体预测不能打擦边球

  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杜永胜24日表示,一些媒体,特别是一些境外媒体对我们的一些重要经济数据进行预测,由此判断我们经济运行的态势,“我认为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做法。”“但是,这种预测行为必须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打擦边球不行,超出法律的界限更不行。”杜永胜说。

  他表示,在近期发生的涉密经济数据泄露案件查办过程中,有关部门确实发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比如有的境外媒体偷梁换柱,夹带私货,以引用我政府官员在某些公开场合发言为名,将我涉密经济数据对外披露。还比如,有的境外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我经济部门和金融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核对求证他们的预测数据。

  “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杜永胜说,“在此,我想提醒媒体朋友,一定要遵守我国的法律,一定要遵守新闻从业道德,否则将有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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