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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山发禁令杜绝个体户卖农药 交罚款后方可

2011年10月26日00:42

  来源:南方农村报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易旸 董玉)截止到10月初,阳山县几乎所有个体农资店营业执照完成了变更——农药不在经营范围之列。这样的变化,源于阳山县工商局8月1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按照现行《农药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七大经营主体资格,在8月20日前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将视为无证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通知的要求并不陌生。早在2009年12月,阳山县工商局就曾发过一份类似的“温馨提示”。两份通知的意思基本相同:个体经营者没有资格经营农药。

  经营范围按要求完成变更,但阳山农药个体户的生意却依然是外甥打灯笼——照旧。南方农村报记者在当地调查发现,有关农药经营资格的审批、管理,普遍存在标准不一,以罚代管的现象。

  供销社下属企业

  也不能经营农药

  最为郁闷的,莫过于2010年2月4日成立的阳山县华阳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简称华阳公司)。据阳山县供销社办公室辛继华股长介绍,该公司系阳山县供销社和阳山县农资协会联合成立。如果按照政策要求,带有县供销社身份的华阳公司将顺利获得农药经营资质。然而,事情并没有朝他们想象的方向发展。

  成立不久,华阳公司因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简称危化证),在阳山县工商局申请农药经营资质时碰壁。为此,华阳公司特地派相关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班,并于今年7月1日获得清远市安监局发放的危化证。7月13日,华阳公司再次向阳山县工商局申请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增加农药,但再次遭到拒绝,这次工商局给出的理由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华阳公司的身份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七大经营主体。

  对此,华阳公司想不明白,他们属于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完全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合法主体,怎么会主体资格不符合呢?辛继华也表示,如果按照身份归属,华阳公司隶属阳山县供销社管理,是供销社体制内的下属单位,不清楚为何在工商局得不到承认。

  阳山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股股长邹汉文解释,华阳公司只是供销社转制企业,属于有限公司性质,和其他个体农资店没什么区别,因此不具备农药经营资格。“供销社是事业单位,没错,但转制后成为企业,不在事业单位体制内。”邹汉文说。

  个体户交纳罚款

  仍可继续卖农药

  吴少兵(化名)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今年7月以来,黎埠镇工商所电话通知了辖区内黎埠镇等个体农资经营者交纳3000元罚款,原因是他们“仍在经营农药,但又没有获得经营资质”,属于无证经营。

  “据说交了罚款,可以保证年底前卖农药不受干扰,走一步算一步吧。”吴少兵说,他和绝大多数同行都交纳了这笔钱。虽然很不服气但又没办法,毕竟确实属于无证经营,去年到工商部门年检时,经营范围就已经不包括农药了。

  不少经营者透露,目前镇上的罚款收缴基本接近尾声。吴少兵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展示了黎埠镇工商所出具的收据,是电脑打印的“广东省非税收收益电子票据”,收款单位是“阳山县黎埠镇工商所”。记者曾就罚款一事向黎埠镇工商所电话询问,相关人员均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回应。

  据了解,在阳山县具有农药经营资质的,还有县植保公司。吴少兵介绍,植保公司是县农业局植保站下属单位,原本拥有农药经营资质。在工商部门的市场整顿过程中,植保公司并未受到冲击。但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想趁机拉拢一些个体户挂靠,却遭到县工商局拒绝,一些准备挂靠植保公司的个体户并未如愿拿到农药经营证件。南方农村报记者就此事采访植保公司负责人钟向阳,他只是表示,公司有农药经营证件,不愿再谈其他。

  事实上,对于阳山县大部分农资经营者而言,他们的境遇非常尴尬。由于工商局的市场整顿,他们早已失去农药经营资格,但大家都还在经营农药。很多人看来,工商部门对此似乎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了黎埠镇工商所外,其他镇工商所并无动静。正如阳城镇的刘晓明(化名)所说,自己每天都战战兢兢,因为工商部门随时可能过来罚款,甚至查封门店。不过,不少个体户表示,工商的整顿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如果严格执行,估计全县也没几家农资店可以卖农药。”刘晓明说。

  市县工商局标准不一

  与阳山县大部分农资经营者相比,家在县城的李林(化名)算是少数幸运儿之一,因为他已经成功找到“靠山”,可以合法经营农药。

  李林称,他经营农资多年,一直与清远卓银有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以前有70%的货源来自卓银公司。2009年,县工商局下达通知,卓银公司向他提出了合作意向。他并没有犹豫,在交给卓银公司2000元办证费后,2010年4月,李林拿到卓银公司给他的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变成了卓银公司,在执照的经营范围里,“农药”两字赫然在目,发证单位是阳山县工商局。这意味着,他的店成了卓银连锁店的一员,属于合法的农药经营主体。

  李林介绍,和他一起加入卓银公司的还有另外一家在县城的个体户,他们应该算阳山县最省心的农资店老板了。与吴少兵相比,他们虽然也交了钱,但毕竟获得了合法身份。

  同样在阳山县获准经营农药的,还有清远市合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简称合兴公司),据称,合兴公司打算在阳山每个镇发展两家连锁店。合兴公司总经理潘发明介绍,合兴公司是2006年由清远市供销社注资成立的配送中心,他本人也是供销社职工,从2008年起,他与供销社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承包合同,并从供销社辞职,专心打理合兴公司。今年,合兴与供销社签订了第二个三年合同。

  事实上,如果按照邹汉文的说法,卓银公司属于民营企业,并不在农药经营主体范围之内,可是卓银公司确实具有经营资格。关于这个疑问,邹汉文解释,卓银公司是清远市的农资公司,营业执照是清远市工商局核准的,属于合法经营主体。卓银公司的连锁店属于它的分支机构,也是合法的经营主体。邹汉文还解释,合兴公司是原是清远市供销社下属的配送中心,在09年农药整改之前已经取得了资格许可,现在并未到期,所以其持有农药经营许可并不奇怪。潘发明也认为,华阳公司和合兴公司并无可比之处。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基层农药经营早已是个体时代,现行法规严重滞后,即将出台的新《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稿也取消了对经营者身份的限制,阳山工商部门却还拿着滞后的法规,以身份核准卖药资格。更令人不解的是,属于民营企业的清远卓银公司已在清远市获得农药经营资格,阳山县属于清远市管辖,为什么阳山的民营农资企业不能登记经营农药?而且,卓银公司和合兴公司被阳山工商局批准进入阳山市场,这对阳山本地不能获批农药经营的农资公司不公平。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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