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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在上海试点增值税改革 将对企业有利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10月27日02:05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专家观点

  重复征税可避免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表示,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改革,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主要意义在于可以避免当前在这两种行业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例如一家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在购买车辆、购买燃油的过程中都承担了增值税,但对其征收的营业税却以企业全部营业收入为税基,造成了重复征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直接为这些企业减税,提高他们的利润。王素荣表示,目前国际上,在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领域,除了美国征收消费税之外,其他发达国家都是按增值税征收。

  晨报记者 孙春祥

  企业反馈

  税改对企业有利

  京城一家知名餐馆的负责人昨晚告诉晨报记者,把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因为营业税的计算基础是营业额,营业额越高要缴的税越多;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利润,利润越高要缴的税越多。

  而当前原料成本上涨压力比较大,营业额高并不一定利润会高,但营业税却在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随之慢慢变小,“卖得越多赔得越多,光表面上热闹。”而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企业有利润可言。

  晨报记者 肖丹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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