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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两次鉴定等防“被精神病”

2011年10月28日21:34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记者马闯 张华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天今天下午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等法律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精神卫生法立法很有必要,强调对精神障碍患者应该救助救治与权利保护并重。

  王宁生委员说,精神障碍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而且是一个家庭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他建议,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王宁生:多数严重的精神障碍是需要长期的治疗的,在通常的情况下,患者的家属承担不起这些庞大的费用,最终将导致患者的治疗终止,疾病就更加严重,从而出现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建议对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精神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程序,为防止“被精神病”的现象,规定了两种复诊、两次鉴定的制度。

  草案规定,经过复诊和鉴定,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如果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不同意实施住院治疗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

  陈斯喜:有的是家属为了争财产把家庭成员被精神病,也有其他情况。我觉得,对现在出现的情况,这一条款都不能解决,相反提供了依据。刚好,家属不同意住院治疗公安机关就协助了,他被送进去后逃离出来了,公安机关协助又弄进去了。它违背了立法目的,我觉得应该好好斟酌。

  针对陈斯喜委员反映的这一条款,刘德培委员说:“单看这一句话,可能有潜在的问题,但是问题是法律是一条跟着一条来的,有复诊的结论和鉴定的意见,已经确认是精神疾病的,才会有后面的(情况)。”

  我国现在有1600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律草案规定了对危害他人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治疗措施。郑功成委员说:“从现在的条文来看,是涉及基本人权的问题。所以它不仅是关系到1600万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以及家属的权益,事实上也关系到1600万人之外的权益。”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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