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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交通事故受害者走完司法程序需超400天

2011年10月29日10:20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作者:文中双方当事人为化名
一起车祸“撞出”八处法律软肋

  一起车祸“撞出”八处法律软肋

  报记者丛民 本报通讯员吴允波

  去年我国的交通事故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7人伤残。在这30余万起伤亡事故中,交通事故受害者在承担肉体和精神痛苦的同时,为获得赔偿还要预付抢救费、索赔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走完全部司法程序要400天以上……

  日前,山东临沂费县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作出调解,山东临沂市某小学退休教师李莲因车祸致残,在经过数百天的焦急等待最终获得赔偿。

  记者调查发现,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之所以迟迟无法获得赔偿,法律、法规滞后是主要原因。

  谁是肇事者

  2010年7月9日6时,山东临沂市退休教师李莲沿路边行走时,被同方向行驶的轿车撞出20多米。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把车辆留在现场跑了,两个多小时后才拨打电话报警。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机王章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过三天三夜的抢救,李莲苏醒过来。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李莲出了院。但此时一位“知情人”向她透露:“车祸发生时的司机不是王章,其只是替一个酒后无证驾驶的人顶罪。”

  由于车祸发生后肇事司机逃离现场,交警进行现场勘查时,王章没有出现,交警是几天后才见到王章的。“那么,王章是否替无证驾驶者顶罪?如果肇事者确是王章,他又是在什么状态下驾车的,是否如知情人所言,司机是酒后驾驶?亦无法得知。但知情人的举报,让这起事故的受害人李莲难免心存疑问。

  针对这起交通肇事案,济南律师李强认为,在确定肇事者方面,法律还应该细化。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要肇事车辆留在现场,无论肇事者在不在现场都不算肇事逃逸。法律规定的相对模糊,给肇事者弄虚作假带来了可能。

  谁付抢救费

  李莲在医院抢救期间,王章去医院预付了4000元抢救费用。三天后王章消失了。在此后近一个月的治疗过程中,王章再也没有露面。

  每天数百元的医疗费用,对于受害人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李莲的亲属几乎每天都给王章打电话,希望他能预付医疗费,但每次王章都以“出差在外”等理由推脱。无奈,受害方找到肇事司机单位,但其单位认为这是私人纠纷,单位无法解决。受害方找到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虽然多次催促王章缴纳医疗费,但其一直没有缴费。由于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交警部门也感到束手无策。为了救人,受害方家属只能自己四处举债。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积极抢救受害人是法定责任。那么,这起事故的肇事司机何以做起了“甩手掌柜”?记者采访交通事故专业法庭济南市中区法院七贤法庭的副庭长高玉峰时,他介绍说,在这起事故中,肇事方应该预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但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根据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但实践中几乎没有保险公司预付医疗费。由于缺乏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现在很多肇事司机遇到这类情况均采取不为受害人预付医疗费的做法。

  高玉峰表示,建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细化,同时可以对积极预付医疗费的肇事方给予鼓励;对于拒不预付医疗费,影响受害人医疗的肇事方,在赔偿时作出相应的处罚。通过这样的规定,防止肇事司机当“甩手掌柜”。

  财产保全该咋保

  李莲为了在诉讼后能顺利获得赔偿,在交警作出王章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后,其亲属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肇事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受害方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交警就必须无条件将肇事车辆交还肇事者。

  法官查看了肇事车辆后,告诉李莲的亲属,车辆目前价值5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李莲提出财产保全需要缴纳520元的财产保全费外,还要缴纳5万元的财产担保。其亲属听说还需要5万元的财产担保后,感到迷惑:“治疗费花了一万多元,肇事者不露面也不付治疗费,这已经让我们全家不堪重负。交警开具的责任认定书明确肇事者应负全部责任,为何保全肇事车辆还要我们交相等的财产担保金?法律岂不是保护肇事者?”

  经再三恳求,法院最终同意李莲一家缴纳1万元存折作为担保,肇事车辆才被保全。

  记者从济南交通事故专业法庭获悉,根据法律规定,保全肇事车辆需要提供财产担保,因为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法庭对财产担保会作出相应的调整。比如,根据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车辆负全责的,财产担保数额就少一些。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一个原则,就是平衡保护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这一原则,李莲只需缴纳一两千元的财产担保费就可以了。但如果法官要求李莲缴纳5万元的财产担保,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精神损失该咋赔

  根据相关规定,李莲出院半年后,可向法院申请提起伤残鉴定。

  2011年3月25日,司法鉴定所给出鉴定结论:李莲因车祸大脑受损,智商仅为62,构成十级伤残,同时也对护理等问题做出了鉴定。

  经历了这次车祸,李莲脸上留下了火柴盒大小的伤疤,两颗门牙从中间断开。除了身体的伤痛外,李莲觉得自己精神上也承受了痛苦。

  今年4月7日,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调解。根据法律规定,个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最高赔偿额是5000元。最高赔偿额往往是造成瘫痪等严重伤残的赔付标准,李莲仅为十级伤残,能给精神赔偿就算不错。最终,经过调解李莲接受了精神损失1000元的赔偿。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民五庭副庭长闫云介绍说,1989年,我国出台了精神损失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1989年的生活水准,三两千元可能就是一位受害人一年的收入,能起到抚慰作用。但随着收入的提高和生活水准的提高,目前三两千元可能只是一两个月的收入,只能起到象征意义。

  李莲说:“我承受的肉体痛苦和容貌受损的痛苦,1000元就能了结吗?法律如果保护受害者,就应该适当提高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该不该让步

  在本案调解中,主持调解的法官要求双方都要作出让步。事实上,该赔偿多少,根据法律的规定和伤残鉴定结论,应该是个相对固定的数额。那么,双方的让步该怎样作出?

  调解过程中,王章说,他的车辆投保公司说不着急调解,并表态说:“如果受害人李莲不让步,就等法院判决,然后上诉。这样一来,至少可以再拖延几个月。”

  看到侵权方不肯让步,已经身心疲惫的李莲,在律师的劝说下只好选择主动让步。李莲说:“治病借的钱要还,等待赔偿每天都是煎熬。我宁愿少要赔偿,也想尽快了结此事。”经法官调解,李莲在护理费上作出让步:根据伤残鉴定,出院后需要一人护理60天,她只要20天的护理费。也就是说,根据每天60多元的护理费来计算,李莲少要了40天合计2400多元的护理费。

  既然调解需要双方让步,为什么没有过错的李莲选择让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介绍说,目前受害方让步是常见现象。比如,一方借了另一方1万元钱,到还款的时候不还,起诉到法院,往往是债权人做出让步。他说:“如果债务人能让步,钱早就还了。借1万元还9000元是常事。”为了能尽快了结案件,法官调解往往是牺牲本该受到保护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费该谁付

  李莲的法律知识有限,于是她聘请了一个律师。请律师要付律师费,加上交通、食宿等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起诉前,李莲想的是打羸了官司对方就得付律师费,但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告诉她,律师费应由聘请律师一方承担。

  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葛安源律师说,现在除了知识产权案件律师费可以判令败诉方承担,其他绝大部分案件的律师费都是聘请方承担。葛安源说,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取证困难,超出普通人的能力,法律才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

  李莲感到十分委屈:“我是个一辈子没有打过官司的人,哪里懂得财产保全、伤残鉴定?如果不是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我请律师干什么?”她认为,律师费是交通事故带来的,负全责的肇事者应该承担律师费用。

  记者了解到,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多名政协委员都提出过应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问题,主张由败诉方承担全部律师费。作为律师,葛安源也认为,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情理上说,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既能充分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同时还能更加严厉地制裁侵权者,减少恶意诉讼。

  肇事者应担多大责任

  这一案件经法院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李莲63000余元,王章仅需赔偿2400元,并承担1045元的诉讼费和保全费,根据这一调解结果,王章将人撞成十级伤残,仅需要承担3445元的赔偿。

  根据济南市中区法院七贤法庭的统计,自2008年以来,该庭每年审理四五百起交通事故案件。其中,占份额比较大的伤残死亡赔偿,约有50%以上的案件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无需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有10%的案件,基本上由保险公司赔偿,肇事方仅负担一点儿诉讼费。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绝大部分赔偿,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

  “把人撞残仅赔偿3000多元,这样的法律规定不利于惩戒肇事者。”李强律师认为,“正是由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一些司机才会麻痹大意,肆意违章。”

  “保险作为社会风险的转移方式,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并不是为了放纵司机违章。”李强律师呼吁,为有效增强司机的谨慎驾驶义务,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应该增加对交通事故肇事者的惩罚性赔偿。这一赔偿可以支付给受害人,作为受害人承受痛苦的补偿,也可以部分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如何避免“马拉松”诉讼

  本案代理律师告诉李莲,如果不是通过调解结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执行程序,她拿到赔偿时间可能要很长。李莲无奈接受调解协议,就是因为害怕官司成了“马拉松”。

  李莲的代理律师给记者列了一个时间表:如果从李莲2010年7月9日住院开始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出院后半年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一审不调解,判决最长可以在6个月内作出。如果对方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宣判最长为3个月。如果二审后被告拒绝执行,那么又得申请强制执行,可能再拖几个月时间。也就是说,这套程序走下来,最长可能超过400天。

  为什么交通事故容易成为“马拉松”诉讼?李强律师介绍说,除了受害人要治疗外,伤残鉴定需要出院半年后进行。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九成以上交通事故赔偿,都是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最终支付。作为一个有着数万辆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都有专门的人员处理此类诉讼,一年需要支付的交通事故赔偿可能是几百万或上千万元。如果每起事故的赔偿能拖延几个月,仅保险公司的利息收入就十分可观。

  “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一年后才能拿到赔偿,这显然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李莲对此感到十分不理解。如何在焦急等待的受害人和希望拖延的赔偿者之间的平衡做出选择,需要法律更加细化的规定,也需要法官的智慧。 (文中双方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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