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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10万茅台空运时丢失 东航称按一斤50元赔偿

2011年11月07日08:18
来源:华商网 作者:宁军

  “我的两箱15年茅台酒被东方航空公司货运部弄丢了,他们居然要按50元一斤赔偿!”一名从事酒类销售的王女士5日发帖,倾诉自己的遭遇。目前,王女士已报案。

  10万元茅台经东航不见了

  网友王女士5日发帖讲述了自己的遭遇:9月初,她从北京一家酒类销售公司进了两箱15年茅台酒,两箱茅台酒进价9.8万元。对方委托北京蓝浦祥货运公司负责发货。然而,王女士两次到东航货运部提货,两次被告知没找到货。

  东航货运部表示,那两箱15年茅台根本就没上飞机。之后,王女士称她先后十多次找东航货运部进行协商,始终没有结果。

  北京蓝浦祥货运公司杨经理对记者说,王女士在西安拿到了提货单,就说明两箱茅台酒被送上了飞机。

  东航货运怪茅台没办保险

  王女士说,货运部一位姓金的负责人说,这事最多按照货物丢失处理,赔偿标准是每公斤不超过100元,两箱茅台总重33公斤,可以给王女士赔偿3300元。这位姓金的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事只能怪王女士的茅台酒没有办保险,按规定只能赔这么多钱。

  昨晚8时,东航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托运物品丢失,每公斤不超过100元的赔偿标准是国家民航局规定的。东航方面目前正在与货主积极协调处理。

  据了解,航空公司所依据的是2006年3月28日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其中明确: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

  事实上,这项赔偿标准已屡屡引发争议。今年7月10日,徐先生乘坐南方航空航班从昆明返回海口,托运的皮箱被撬,价值2000多元的物品被盗。几家航空公司方面的答复是,因没有标明托运的是贵重物品,只能按重量即每公斤100元的标准赔偿。

  对此规定,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而民航局的赔偿限额规定属于行业法规,与《合同法》相比属于下位法。从法律法规的关系上讲,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要优先于行业法规。本报记者 宁军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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