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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

2011年11月20日14: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平潭11月20电 (张建忠 丁瑞武)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日表示,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同意平潭实施全岛放开,在通关模式、财税支持、投资准入、金融保险、对台合作、土地配套等方面赋予平潭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

  据悉,依据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定位和总体目标,中国第五大岛平潭岛内的开发建设采用组团推进、分时序开发的空间发展模式,构建科学布局、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四区多组团”功能布局结构。

  此前,平潭委托开展的综合和专项规划共22项,部分已完成或已形成阶段性成果。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概念性总体规划》采用国际邀请招标的办法,由台湾中兴、日本日建、英国合乐、德国意厦规划机构同时开展,4家规划成果各取所长,进行规划汇总,对总体规划的深化完善提供直接的参考。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功能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等33项专项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正进行委托编制或开展编制规划修编工作。

  据透露,为了确保各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各项规划由管委会征选规划设计机构,采取邀标方式,统一委托编制单位。实验区管委会亦加强与福建省省直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络与协作,加快规划编制工作进度。

  福建平潭为大陆离台湾本岛最近的地方,《规划》的批准,是中国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大举措,必将有力推动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促进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进程。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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