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市民档案
公安局存在过错被判赔8万
据《新京报》报道 52岁的北京市民刘先生因冠心病、心梗等丧失劳动能力,欲办理退休手续,却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告知档案已经丢失,刘先生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定该公安分局存在过错,判赔8万元。
1977年5月,刘先生被原白纸坊街道宣武区仪表医疗设备厂招收为集体所有制工人,直到1991年因违反职工奖惩条例被除名。据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1月8日,单位把刘先生的档案材料转交给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所属的白纸坊派出所,派出所接收并在回执注明“你处于1991年1月9日转来刘某某的档案材料,已全部收到,现将回执退回”,并且在回执上还加盖了白纸坊派出所的印章。时隔近20年,刘先生深受冠心病、心梗等困扰,2010年9月10日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以及确认申请。刘先生称,在拿到这份鉴定意见后其打算办理退休,但是到公安局某分局询问档案时,却被告知他的档案已经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