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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逃避赔偿诬陷他人贩毒 自带毒品领民警抓人

2011年11月29日05:3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秋实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男子李明因琐事与王女士发生纠纷,其女友将王女士打伤。为了逃避支付赔偿,李明竟想出了陷害王女士的损招。他捏造王女士贩毒的谎言、自带毒品、带领民警“抓获”王女士。这个贼喊捉贼的闹剧很快就被警方识破。昨天记者获悉,李明被海淀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34岁的被告人李明是内蒙古通辽人。今年4月,李明与38岁的被害人王女士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争执过程中,李明的女友将王女士打伤。事后,李明不仅没有积极赔偿医疗费,妥善解决此事,反而想出了一个歪招:向派出所谎称王女士贩卖毒品,企图使王女士身陷牢狱而无法索赔。

  今年5月5日,李明向西三旗派出所举报称,王女士有贩卖毒品的行为。按照与民警的约定,5月9日,李明声称要支付赔偿金,将王女士约到朝阳区合众旧货市场见面,接着以抓毒贩为名,配合民警将王女士“抓获”,并将事先准备好的2.2克甲基苯丙胺上交给公安机关,谎称是王女士向他出售的。但他万万没想到,公安机关经过询问双方,仅用几个小时就查明了案件事实,他想陷害王女士的险恶用心反而让自己身陷囹圄。事发后,检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其公诉到法院。

  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明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检察官提供了物证照片、书证材料、北京市公安局收缴毒品清单、被害人陈述以及海淀公安分局的现场检测报告书、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品检验报告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明犯诬告陷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李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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