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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向网络谣言“开战”

2011年12月02日09:21
来源:新华网

  再评“抵制网络谣言”系列评论之五

  郭天佐

  谣言,简单地讲,就是骗人的假消息。谣言歪曲事实,背离真相,无中生有,蛊惑人心,贻害匪浅。信息时代,谣言乘上了网络的翅膀,可以瞬间复制和扩大千万倍,故其危害力也比过去增大了千万倍,成为了伴生于信息社会的“毒瘤”。谣言涉及领域则涵盖了时政、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群众关心关注的诸如食品安全、涉组涉干话题等,均成为网络谣言的“重灾区”。

  网络谣言就是“社会毒品”,其危害不亚于“网上黄赌毒”。毒品侵蚀的是少数“沉沦者”的健康,网络谣言扰乱的是整个社会的稳定,蛊惑的是亿万大众的人心,违背道德和法律,可谓害莫大焉、罪莫大焉。比如,有种说法是“十个正面干部典型也盖不过一个负面干部典型”,可想而知,一个恶意造谣中伤领导干部形象和组织制度的谣言,会对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产生多大的影响和破坏!另外,还应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某些故意造谣者是想搅乱人心,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从而更加认清他们的丑恶嘴脸和险恶用心,自觉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高度重视网络谣言的巨大危害,高度重视对网络谣言的整治和打击。

  网络的特点是造谣容易辟谣难、治谣难。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我国是法制国家,任何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面对愈演愈烈的群“谣”乱舞之象,必须用“重典”、下“猛药”,出“组合拳”,拿起法律武器,向肆虐的网络谣言“开战”。

  对造谣者,要开辟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在网上,要把典型造谣案例“公之于众”,抓住不放,揭露其“阴暗心理”和卑劣行径,让广大网民看清故意造谣者的“庐山真面目”,加入到揭露、谴责造谣者的队伍中来,合力对造谣者进行立体回击、全面夹击、迎头痛击,让造谣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网络上没有市场;在网下,要靠健全的法制来规范和震慑,对触犯法律的故意造谣者要绳之以法、严惩不贷、以儆效尤。笔者认为,法律的威严就在于“法之必行”。而现在对造谣事件,进入法律程序的太少,有些处理太轻,不少都是承认错误、批评教育即了事,造成依法惩治的少,逍遥法外的多,使得造谣者“违法成本”太低,威慑力不够,这实是一种纵容。要继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管理,尤其是对“微博”等网络新生事物,相关法律要及时跟进,及时纳入依法监管范围,做到有法可依。要对故意造谣的违法者从严从重处理,深查深纠,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纵容一个坏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遏制谣言之战,政府、网站、网民、受害当事人都要熟练掌握、运用、遵守法律法规,担负起应有的责任。网络谣言有市场,最根本的是有利益驱动在里面。作为政府,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的规范和监管,依法斩断造谣传谣的利益链,严惩少数不负责任的不法网站,遏制少数网站转载虚假信息赚取眼球以牟利的冲动;作为网站,要重视社会效益,担负社会责任,依法办网,文明办网,从严自律,在面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验时,要自觉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做打法律“擦边球”甚至违法违规的无良逐利者,不能靠传播谣言及情色信息等“搏出位”的方式来“赚眼球”、“谋发展”,严格按法律规定经营;作为网民,要文明上网,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一言一行都不越道德和法律的樊篱,对网上各种热炒消息、传言,要慎思之、明辨之,不随众、不起哄、不上当,保持一份新时期网民的理性与清醒。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还要力所能及地辟谣,对别有用心者的偏激甚至反动观点,主动进行反击和驳斥,担负起一名“网络公民”的责任,为营造良好网上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作为受害当事人,要理直气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该报案就报案,该起诉就起诉,不回避、不放过、不纵容,让网上故意造谣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最后奉劝那些网络造谣者,害人者必害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等到身陷囹圄,后悔已晚。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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