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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打工妹被诱惑“分钱”遭强奸抢劫 2人被轮奸

2011年12月02日11:38
来源:东南新闻网 作者:韩影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2日讯(记者 韩影)男子捡到一包东西,称要分钱。独行女不疑有诈,跟他钻进小树林。两年里,福州、泉州、晋江等地5名打工妹,就这么落入了“掉钱,捡钱”的陷阱,惨遭强奸。其中,两名女子还被轮奸。昨日记者获悉,涉案的5人,已分别获刑。主谋廖某虎犯有强奸罪、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一审被判15年。

  “妹子,这钱咱俩分了吧!”去年11月的一天上午,泉州鲤城浮桥街道邮局旁,独自往家里赶的阿珍(化名)突然被一陌生男子叫住。男子手中捧着一个编织袋,鼓鼓的。阿珍不知是计,跟着这捡钱的男子,一路搭着摩的,来到浮桥某中学旁的龙眼林里。不承想,两人数钱时,另一名男子跟了进来,自称是掉钱的主人,要阿珍和这陌生男子还钱。

  胆小的阿珍不敢作声,可陌生男子却亮开嗓子辩解,称自己和阿珍是情侣,钱是两人赚来的。这男子不信,还荒唐地教唆两人,用行为证明情侣关系。就这样,阿珍被迫和陌生男子发生了关系。而自己随身的一部手机和600元现金,也都被这两名男子搜走。至此,阿珍才恍然大悟,报了警。

  去年12月,泉州云谷社区一租房内,嫌疑人王某最先落网,尔后警方顺藤摸瓜,分别在泉州、晋江等地将嫌疑人廖某虎、胡某、胡某军和杨某抓获。警方侦查发现,这5人是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廖某虎为主谋。自2009年至案发,他们分分合合,先后在福州、泉州和晋江等地,利用上述手段骗取财物(包括信用卡),涉案金额高达4万余元。像阿珍一样被诱骗并强奸的独行女共5人,其中还有2人惨遭轮奸。

  法院一审认为,廖某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分合合,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而廖某虎等5人共同骗取他人信用卡使用,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廖某虎和胡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或单独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最终,廖某虎被三罪并罚,重判15年;胡某三罪并罚,获刑12年8个月;胡某军等人犯诈骗罪及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1年4个月至10个月不等。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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