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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两重大矿难事故1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1年12月02日10:4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2日电(记者吕福明)山东省政府近日对今年发生的“7·6”枣庄防备煤矿火灾和“7·10”潍坊铁矿透水两起重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其中“7·6”火灾事故的10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7·10”透水事故的6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政府分别对这两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两起重大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50万元;潍坊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井下透水事故,造成2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64万元。

  经调查认定,造成“7·6”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旧空气压缩机在超温时不能实现断电停机,致使空气压缩机自燃着火,引燃用于巷道支护的竹笆和木板,进而引燃煤炭,并形成大面积的火区,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7·10”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采掘施工队伍非法违规开采露天坑下部的矿体(保安矿柱),造成保安矿柱远小于设计尺寸,致使保安矿柱冒落,露天坑内水砂泻入井下,导致重大透水事故发生。

  除将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外,山东还对“7·6”火灾事故25名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对“7·10”透水事故19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作者:吕福明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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