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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带20瓶XO入境被海关查获判为走私

2011年12月06日00:16
来源:现代金报

  11月25日下午,某旅行团导游阮某乘坐飞机由新加坡回宁波,与其所带领的团队中一名团员各自推了一车行李通过海关无申报通道,并未向海关作任何说明。

  海关旅检现场关员凭经验觉得其行李可疑,遂拦住两人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后,海关关员发现两行李车上共有HEN-NESSY X.O洋酒20瓶,每瓶700毫升。海关旅检关员对阮某进行询问,阮某声称所有20瓶洋酒都是自己所带团队成员购买的。

  海关关员于是询问团队旅客,得到的信息跟阮某所说截然相反,旅客说所有洋酒为阮某一人所有。

  为什么要带这么多洋酒?海关工作人员说,该品牌洋酒在境外售价1100余元人民币,国内市面上售价约为1500元人民币左右。按照酒在海关的入境规定,阮某所带的酒数量完全超过规定数量。

  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应缴税款五万元做为“起刑点”的规定,修正为“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数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这就意味着,凡一年内带私货被海关以走私行为处罚二次者,第三次带货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变为刑事犯罪行为。

  入境能带多少烟酒?

  时值年末,许多旅客在出游时经常购买一些应节产品入境。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什么东西能带,而什么东西不能带。

  根据现行海关规定,烟、酒都属于国家限制携带入境的物品,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入境时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烟丝等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对超出限量但属自用的部分,需缴纳关税;超出自用的,则不予放行。

  宁波海关提醒:旅客在赴境外旅游采购前,应多了解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海关规定不了解或有申报物品时,可以事先来电了解或者到现场申报台咨询、申报。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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