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江苏丰县首羡校车发生重大侧翻事故 > 江苏校车车祸消息

八成网友支持校车享特权 专家称落实需公民配合

2011年12月13日07:30
来源:城市晚报

  城市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我省对违规校车已经设立举报电话0431-85813037。另外,举报电话同时对各地交警部门对打击违规校车的力度进行监管。

  据我省交警部门调研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共有校车9635台,登记在册的学校自有校车仅有2538台,以租借、兼营等方式运行的接送学生车辆7097台。这7097台校车,有政府出资、学校自购、整合社会闲置车辆、公司专营、家长自发雇佣车辆5种运营模式。

  我省校车采用“XS”专用号段

  据了解,我省对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规格有明确要求,必须是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由省交警总队统一制定,由当地政府按标准配置。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全省统一采用专用号段 “XS”(学生拼音首字母),按地区发放。城市专用号段车辆可在公交专用道行驶、优先通行。

  要求明确指出,建立统一规范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档案,每年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都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确认,严把检验准入关。

  校车出事故实行责任倒查

  另外,我省坚决杜绝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处理,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不坐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

  校车驾驶员每年要培训两次

  我省要求校车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酒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每学期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利用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素质教育。(记者 解翔童/报道)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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