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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核定每位遇难者家庭代偿救助款50.2万余元

2011年12月15日21:5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江苏丰县12月15日电(记者王骏勇、陈刚)记者从15日召开的“丰县校车事故”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因事故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赔偿,丰县政府参照有关法规,核定给每位遇难者家庭代偿死亡赔偿金等以及支付救助金共计50.2万余元。

  据丰县副县长张斌介绍,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进行各项善后工作。经县公安交警部门初步认定,此次事故驾驶员洪某负全部责任,考虑到其支付能力有限,县政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核定给每位遇难者家庭代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25.26125万元,同时,县政府一次性支付抚慰救助金25万元,合计50.26125万元,款项全部由县政府财政支出。

  此外,目前在徐州两家医院继续治疗的8名受伤学生中,有7名学生伤情继续趋于好转,正在恢复。另一名重症患者伤情较以前有明显好转,14日晚已意识清醒。

  张斌说,在全力救治伤员、安抚遇难学生亲属的同时,相关方面认真查询12日事发时乘坐事故车辆自行返家的学生,动员他们进行健康复检跟踪。目前已有7名学生进行了全面体检,2名存在轻度肺炎症状的学生已实施抗炎治疗。

  对于公众质疑的事发时车辆实载人数问题,徐州市和丰县已经组成联合调查组,为确保数字真实可靠,正通过学校组织,采取学生问卷调查、同学间相互印证调查、现场模拟、教师谈话、专家论证等方法,排查当时乘车学生,准确的调查结果将在第一时间发布。

  目前,徐州市、丰县已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将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单位和领导,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作者:王骏勇 陈刚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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