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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什叶派与逊尼派的渊源与区别

2011年12月16日14:28

  【伊斯兰教逊尼派与什叶派的区别、由来及渊源】

  公元610年由阿拉伯人穆罕默德创建了伊斯兰教。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后,他的信徒们在继承权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一派主张继承人应由穆斯林公社根据资历、威望选举产生。因而认为穆罕默德的门徒、由穆斯林公社推选的哈里法(政教合一的领袖,共四人)是合法继承人。拥护这个主张的穆斯林即后来的“逊尼派”。该派把穆罕默德早期追随者的言论和事迹编成一本书——《圣训经》,称为《逊奈》。“逊尼派”的名称即由此而来。目前,全世界伊斯兰教穆斯林90%属于这一派。他们广泛分布在西亚、北非的大多数阿拉伯国家。并自称“正统派”。

  另一部分人,主张世袭原则,认为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做为合法继承人符合世袭原则。支持这一主张的穆斯林后来被称为什叶派。全世界10%的穆斯林属这一派。其中近一半在伊朗。什叶派否认逊尼派所拥戴的哈里法作为宗教领袖的合法性,称宗教领袖的最高领袖为伊玛姆,阿里为第一任伊玛目。此后,直到第12代伊玛目,均是阿里的嫡传子孙。

  伊斯兰教是公元7世纪初由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创立的。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意为顺服,指顺服真主安拉的旨意。伊斯兰教内教派很多,有报道说多达70多个,但主要是两大教派:逊尼派和什叶派。

  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当时他没有留下遗嘱安排谁为哈里发,即继承人,也没有谈到以什么形式推选哈里发。按照阿拉伯人的传统,领袖是从部落上层有威望的人中推选的。然而穆罕默德所建的公社包括了许多部落,哪个部落有优先权呢?后经协商,先后推选阿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为前3任哈里发。

  逊尼派全称为“逊奈与大众派”,阿拉伯语原意为“遵循传统者”。逊尼派是伊斯兰教中教徒最多的一个教派,占全世界穆斯林的90%左右。此教派的教徒主要分布在阿拉伯国家以及土耳其、印度、马来西亚等国。逊尼派虽然将其他不同信仰视为异端,却同时提倡求大同存小异,融合不同见解,努力调合真主的无限权威和人的责任这两个观念。

  什叶派是伊斯兰教中仅次于逊尼派的第二大教派。“什叶”在阿拉伯语中意为“追随者”或者“派别”、“同党”。该派认为只有出身于哈希姆家族(即圣族)的阿里及其直系后裔才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否认阿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前3任哈里发的合法性。目前该派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印度、巴基斯坦、也门、叙利亚、黎巴嫩、阿富汗、土耳其、巴林等国。什叶派的主要支派是十二伊玛目派、伊斯玛仪派和栽德派。十二伊玛目派尊奉阿里及其直系后裔中的12人为伊玛目(阿拉伯语意为指导者),强调真正安拉的旨意必体现在某个人身上,特别强调这一特殊人物具有无比权威,而这位独特领袖就是救世救人的伊玛目,伊朗前宗教领袖霍梅尼就属于这派。

  长期以来,伊斯兰教内什叶派和逊尼派两大派一直进行着激烈斗争,直到现在也没有停止。海湾地区是什叶派穆斯林集中的地区,但该地区除伊朗外全部是逊尼派掌权,什叶派一直在为争取改变这种不平等的政治权力分配而斗争。

  伊朗和伊拉克之所以长期不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两大教派之争。伊朗的穆斯林绝大多数属于什叶派,而伊拉克什叶派穆斯林虽占该国人口的55%,但不掌握国家权力,逊尼派处于领导地位。因此,历史上两派长期不和。伊拉克的什叶派受波斯文化影响深,同伊朗的什叶派认同感接近,而逊尼派则受阿拉伯文化影响较深。宗教因素再加上领土争端和民族矛盾,终于使两伊爆发了长达8年的战争。

  在中东地区根据宗教进行权力分配的惟一国家就是黎巴嫩。在1943年独立前,黎巴嫩各教派达成协议,总统由基督教人士担任,总理由伊斯兰教逊尼派担任,议会议长由什叶派人士担任,部长和议员根据教派人数按比例分配。

  逊尼派和什叶派是伊斯兰教的两个主要教派。逊尼和什叶都音译自阿拉伯语,前者意为“道路”,指在穆罕默德之后,接受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和阿里四大哈里发所确立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后者意为“追随者”,特指第四大哈里发阿里的追随者。

  在伊斯兰社会的领导权问题上,逊尼派承认四大哈里发和以后的伍麦叶王朝、阿拔斯王朝以及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哈里发的合法性;什叶派则认为只有阿里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伊斯兰社会应该由阿里及其后裔领导,他们被尊称为伊马目。

  在教义方面,什叶派将信伊马目作为基本信条之一,而逊尼派对此却不予承认。由于在伊马目的数目和人选上存在分歧,什叶派又分为不同支派。其中主流为十二伊马目派,此外还有伊斯马仪派、宰德派等非主流派。

  在历史上,什叶派形成了包括大阿亚图拉、阿亚图拉和霍贾特伊斯兰在内的宗教学者等级制度,这在逊尼派里是没有的。什叶派规定信徒必须追随一位宗教学者,这使得高级宗教学者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目前,逊尼派约占世界穆斯林总数的90%,什叶派约占10%。什叶派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包括伊朗、伊拉克、巴林和阿塞拜疆,在黎巴嫩、也门、土耳其、沙特、阿联酋、科威特、叙利亚、阿富汗、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国也有一定数量。

  每年麦加朝圣期间,可见到一个有趣的特点,即什叶派信徒必然乘坐敞蓬(没有车顶的)巴士,而逊尼派则两种巴士不拘。

  两派之间法律的区别

  从法源角度来看,逊尼派公认四个法律源泉,即《古兰经》、圣训、公议和类比推理。而对什叶派来说,教法的根源只有三个,即《古兰经》、圣训和伊玛目的教法判决。

  在具体的部门法当中,什叶派教法与逊尼派教法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遗产继承和婚姻制度两个方面。在继承法方面,什叶派以血亲的权力为基本原则,规定了三类顺位继承人,他们分别是死者的直系后裔和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后裔及祖父母,叔伯姨婶及其后裔。这一分配方式强调家族成员的利益,与逊尼派保留氏族成员的特殊继承权力的做法不同。另外,在什叶派的继承原则中,女性和母系亲属都按照女儿或姐妹的份额类推继承,而在逊尼派中,这些人只是最后的顺位继承人,因此,女性享有较为有利的继承权。在婚姻方面,比较引人注目的是什叶派的临时婚姻制度。临时婚姻,即“穆塔尔”(mut‘ah)是一种穆斯林男子与无配偶之女子事先约定期限的婚姻形式。双方在婚前立契约为据,规定时限和女方应得的彩礼。正式婚姻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完全适用于临时婚姻。比如,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但是女方不享有赡养权和继承权。临时婚姻不为逊尼派教法所认可,而且当事人还可能面临私通的指控。但是,什叶派教法视这一做法为合法。

  逊尼派

  伊斯兰教主要派别之一。与什叶派、哈瓦利吉派、穆尔吉埃派并称为早期伊斯兰教的四大政治派别。全称“逊奈和大众派”,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约占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国穆斯林绝大多数属于该派。

  形成

  656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被刺后,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对阿里继任哈里发表示不满。双方为争夺哈里发的职位爆发了隋芬之战。阿里在获胜的情况下,接受对方提出以《古兰经》裁判的和谈建议,从而出现了既反对穆阿维叶又反对阿里的哈瓦利吉派。

  661年初,阿里被哈瓦利吉派刺杀后,穆阿维叶取得了哈里发的职位。因此,围绕着哈里发问题的激烈争论,又形成了什叶派和穆尔吉埃派。什叶派不承认前三位哈里发和穆阿维叶作为哈里发的合法性。穆尔吉埃派对此则持温和态度,主张哈里发问题应“推延”到后世由安拉裁决。而多数人则承认四位哈里发的合法地位,但对穆阿维叶担任哈里发职位一事,既不表示反对,也不表示承认。他们除尊崇《古兰经》外,还特别强调以圣训为立法、立论的依据,故被称为遵守“逊奈”(圣训)的人们,即逊尼派。嗣后,该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叶派的斗争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体系,以后又在同穆尔太齐赖派的长期论争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神学、哲学和教法学体系。从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别,转而成为宗教的派别。

  社会基础

  据史学家巴格达人赫蒂卜《派别分歧》一书的观点,逊尼派主要由八个方面的社会力量构成:

  ①通晓一神论、先知的使命、预许与警告、赏与罚的律例以及通晓伊玛目与领袖的条件等学问的人;(注:逊尼派中伊玛目一词,完全没有什叶派中的宗教领导的含义,逊尼派一般用伊玛目一词称呼教义学、教法学、圣训学、经注学、哲学等领域的高级学者,以及各伊斯兰学派的思想、理论奠基人和其中的权威学者。因此,在历史上逊尼派内部有很多阿訇被称为伊玛目。)②在教法学方面坚持以教法学家的意见为立法原理的“意见派”和主张以圣训为立法依据的“圣训派”,这部分人中还包括主张按《古兰经》字面意义解释法律的查希里耶学派的学者;③精通圣训及其传述系统,并能辨别其真伪的圣训学家;④在文学、语法和辞法学方面坚持语言学大师们学说的库法学派、巴士拉学派的学者;⑤通晓逊尼派对《古兰经》的读法和注释的人;⑥主张听、视、心是人们辨别善恶的总中枢的苏非派修道者;⑦保卫穆斯林国土和尊严及逊尼派主张的卫士们;⑧各伊斯兰国家中坚持逊尼派各种主张的一般群众。

  政治主张

  坚持哈里发必须经过协商选举产生。但需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①古来什族;②成年男子;③身心健康;④公正,有勇气、魄力以及有保卫领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点;⑤为穆斯林所爱戴,并举行了臣服的仪式。哈里发在管理国家方面有如下的权力:保卫伊斯兰信仰和领土(特别是麦加和麦地那两大圣地);必要时宣布圣战;任命国家官员;征收赋税,管理公共基金;讨伐叛逆;执行法律等。

  神学思想

  四大哈里发时期,国家版图扩展到叙利亚、伊拉克、波斯和北非等地。为了在被征服地区确立伊斯兰教的信仰,严格按经、训原则办事,以艾什尔里为代表的逊尼派教义学家针对穆尔太齐赖派的学说,进一步阐述了安拉的本体与德性、《古兰经》的无始性和前定与意志自由等问题,从而为该派信仰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①安拉的本体与德性。认为安拉是宇宙间唯一的主宰,安拉的本体是第一性的,其德性是第二性的。本体和德性都是无始的、永存的。安拉的存在不同于万事万物的存在,他虽具有种种真实的德性,但决不与人同形、同性。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安拉创造的,它们仅仅是一些实体和“偶性”,而不具备安拉的种种德性。

  ②《古兰经》的性质。认为《古兰经》是最高、最神圣的天经,是安拉的言语,是天使按照原型口授给穆罕默德的。它不是被造,而是无始和永存的。内在的启示并不寓于穆斯林的书、心、口、耳之中。

  ③前定与意志自由。既承认安拉的前定,又承认个人有意志自由。认为安拉周知万物,过去和未来的事件完全在安拉的洞察之中。任何人和物都是安拉所创造的,因而人类的意志自由是在万能的安拉的意志下选择的,人能够掌握自己的行为,只是因为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在强制与自由之间发挥作用的。

  教法学思想

  一贯重视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并据以立法。创制教法的原则,第一,根据《古兰经》;第二,根据圣训;第三,如《古兰经》与圣训无明文规定,才采用“公议”,即遇有重大问题时,召集穆斯林领袖和著名教法学家商榷研究,做出决断;第四,当在经、训中找不到根据时,采用“类比”,即把所遇的问题同经训中与其类似的条文或案例加以比较,进行逻辑推论,从中找到共同点,借以立法断案。但在运用后两种原则时,由于各有侧重,遂有坚持以圣训立法和重视执法者个人见解的两种不同观点。同时由于所处地理环境不同,思维方法和所持依据各异,因而又产生以艾卜•哈尼法•努尔曼、马立克、沙斐仪和伊本•罕百勒为代表的不同法学思想派别。

  逊尼派教法学思想的特点在于:①维护哈里发国家的统治秩序,一般情况下教法学家是哈里发的代言人;②以忠实执行经、训原则,教法学家以不自作主张而著称,从而获得广大穆斯林特别是逊尼派穆斯林的拥护和支持;③逊尼派教法的出现结束了阿拉伯半岛无法可依的历史,大大发展和完善了穆罕默德及其门弟子所创制的教法,从而形成了系统的伊斯兰教法。

  对古兰学和圣训学的贡献

  逊尼派学者一贯重视《古兰经》和圣训在宗教上的价值,将其作为约束穆斯林言行,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论根据,并对《古兰经》作了大量的注释。在注释中,他们坚持以古兰注释古兰或以圣训注释古兰。坚持《古兰经》的无始性,并遵从《古兰经》的字面意思,不妄加解释。著名的逊尼派经注家泰伯里的《古兰经解总汇》是该派早期经注代表作,对经注学的发展有很大影响。泰伯里以逊尼派的信仰观点指导经注,为该派经注学的先河。除经注外,该派历史上出现了许多圣训学学者。他们将圣训作为仅次于《古兰经》的又一重要经典,编辑、出版了六大圣训集。

  什叶派

  什叶派是以承认阿里为穆罕默德逝世后的合法继承人为标志的许多不同派别的总称。什叶派,原意为追随者,专指拥护阿里的人。什叶派信徒主要分布在西亚,其次是印巴大陆。我国新疆也有少数什叶派信徒。

  一.形成过程及发展

  什叶派原为阿里追随者组成的政治团体,后演变为宗教派别。什叶派称其宗教领袖为伊玛目(伊玛目,伊斯兰教用语,有多种含义:①穆斯林集体礼拜时,站在前面主持礼拜者。②清真寺的教长。③逊尼派用以称穆斯林的领袖,与哈里发同义;亦用以称著名的宗教学者和教法学派创始人。④什叶派用以称其所拥戴的政教领袖,以别于逊尼派的哈里发;以阿里为第一代伊玛目,其后裔继之。)。

  什叶派主张伊斯兰教的伊玛目应当由先知家族成员阿里的后裔来担任,但这一愿望从未实现过。什叶派在斗争中经历了许多挫折,其伊玛目都成了殉道者,或被杀害,或被毒死,传到十二代,伊玛目便后继无人了。什叶派只好认为最后一位伊玛目没有死,只是暂时隐遁起来;“隐遁的伊玛目”将作为救世主(马赫迪)重返于世。

  二.教义

  ①伊玛目教义:阿里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是第一位伊玛目,其后只有阿里和法蒂玛的后裔才是合法的伊玛目。伊玛目由安拉任命,谁也无权选举。伊玛目具有超凡的神性和“不谬性”。伊玛目是人与安拉之间的“中保”。只有伊玛目有权解释《古兰经》。

  ②马赫迪教义:隐遁的伊玛目将在世界末日前再临人世,成为伊斯兰教的马赫迪(救世主),为世人伸张正义,恢复真正的伊斯兰教。

  ③塔基亚教义:信徒在有危险的时候允许隐讳自己的宗教信仰,但这只是表面上否认之,内心还必须坚持信仰。

  此外,什叶派教义还承认临时婚姻制度“穆塔尔”。(穆塔尔是伊斯兰之前的阿拉伯社会习惯,先知穆圣曾经命令禁止,后来哈里法欧麦尔正式发布公告予以禁止,但仍旧有许多民族视为传统习惯。尤其长期旅居他乡的人,暗中实行。伊朗的现代婚姻法,对穆塔尔从法律上做了许多严格规定,改为双方志愿的“契约婚姻”或“商婚”的类型,以此杜绝嫖娼或通奸。)

  三.经典

  什叶派和逊尼派一样,都尊奉《古兰经》为唯一的经典,但认为奥斯曼定本在编辑时删除了有关阿里的经文。因此什叶派出版的《古兰经》补充了“二星宿”一章,用以比喻穆罕默德和阿里。什叶派最有权威的圣训集为“四圣书”。

  四.礼仪、圣地和节日

  什叶派的宗教礼仪与逊尼派大体相同,但在圣地和节日方面则有明显的区别。

  五.什叶派的派别

  什叶派在伊玛目的人数和谁是最后一位伊玛目的问题上后又发生分歧,形成了什叶派内部的不同派别。

  六.十二伊玛目派

  十二伊玛目派因尊崇阿里及其直系后裔十二人为伊玛目而得名。该派是什叶派中的主流派,人数最多,影响最大。

  七.栽德派

  栽德派由8世纪中叶第三代伊玛目侯赛因的孙子栽德•本•阿里的拥护者所组成。栽德派是什叶派中的温和派,其教义最接近逊尼派的观点,与其他什叶派派别有很大差别。

  八.伊斯玛仪派

  伊斯玛仪派,又称七伊玛目派,是什叶派的一个主要派别。伊斯玛仪派最基本的教义认为《古兰经》有表义和隐义的区别,表义即对经文公认的解释及经文所规定的教法;隐义即隐藏在经文和教法中的真理,这真理需要用神秘主义的方法——数字的秘密含义去阐释才能揭示。

  九.努赛里派

  努赛里派的信徒自称阿拉维派,意即阿里派。努赛里派的基本教义是承认阿里为真主的化身。

  十.阿里伊拉希派

  阿里伊拉希派是什叶派的极端派别之一。阿里伊拉希派的主要信条为阿里是真理的化身。

  伊斯兰教的什叶派和逊尼派历史和面面观

  什叶到底是怎样一个教派,其分布又是如何?

  当今回教世界中,什叶派是逊尼派主流之外最大支派,其源流可以一直追溯到回教史的最早期。什叶一词,在阿拉伯语中义谓党派,源自回教早期的“阿里党(什叶阿里)”,这里的阿里,便是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的堂弟兼女婿。

  阿里作为穆罕默德的堂弟而娶其女儿法蒂玛为妻,似乎有违中国的辈分区别。但是从历史角度,这不仅是包括阿拉伯和犹太人的闪族文化风俗,也常常见于南北朝到隋唐时代的中国。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的父母,便是舅舅和甥女结婚。

  什叶派的产生,起源于穆罕默德逝世之后,以阿拉伯半岛北部部落传统势力为一方,和强调先知本人宗教遗产的南部势力为另一方之间的分歧。

  当时阿里才三十岁出头,尽管他在传播和捍卫新兴宗教时贡献巨大,出于阿拉伯社会的尊老传统,第一任回教政教合一领袖哈里发(阿拉伯语“继承者”),由代表传统部落势力的阿布巴克出任。

  此后哈里发再传三传,都落在传统势力手中,刺激了回教内部的分歧。第三任哈里发遇刺后,在反对派的推举下,阿里终于出任第四任哈里发。

  但是阿里出任哈里发,反而加剧了回教内部的纷争,以至公开内战,并终于导致阿里在公元661年被政敌刺杀。此后阿里的儿子哈桑尽管“高票当选”哈里发,却被迫让位,让政敌登位而建立倭马亚王朝(中国《唐书》记载中称之为白衣大食),“阿里党”由此开始遭到大批迫害,甚至连阿里本人也遭到“批判”,什叶派也因之成形。

  因受迫害而隐瞒身份

  什叶派历史上的一个关键事件,是公元681年,阿里的另一个儿子胡赛因作为当时先知穆罕默德硕果仅存的外孙和“阿里党”的领袖,公开举起反抗主流派的大旗,在伊拉克的卡尔巴拉城战败被杀害。这一事件(以及阿里的被刺)成为今天什叶派悲情心结的历史起点。伊拉克萨达姆政权倒台后,4月下旬近百万什叶派信徒前往卡尔巴拉城朝圣,震动美国朝野,便是纪念胡赛因的殉难(回历每年正月初十)。

  从胡赛因殉难开始,什叶派一直代表了回教中的非主流派,受到主流派的压制、歧视和迫害。例如阿巴斯王朝(黑衣大食)利用什叶派力量推翻倭马亚王朝后,又反过来迫害什叶派信徒。但是这种逆境,也加深了什叶派的宗教信念和凝聚力。什叶派有一个自我隐瞒身份的“他欺也”教义原则,就是出于这一受迫害历史。

  据一般估计,在整个回教世界,什叶派约占10%。但由于“他欺也”原则(即:为应付逊尼派压制,允许隐瞒什叶派身份。)因此,这一比例可能低估。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便估计中东地区什叶派人口有1亿2500万,占本地回教总人口的12%以上。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什叶派有分化出好些支系,现存主要有三大分支。

  第一,十二伊玛目宗,是什叶派的最大宗派,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和波斯湾其他地区(包括沙地阿拉伯东部),其他分布在阿塞拜疆(原伊朗领土)、阿富汗、黎巴嫩、叙利亚、印度次大陆等地。

  第二,五伊玛目宗,主要分布在也门,据称占当地人口40%之众。

  第三,伊斯马义宗(也称七伊玛目宗),主要分布在印度、中亚、伊朗、叙利亚、东非等地。

  另外,目前控制叙利亚的阿萨德父子政权,属于阿拉维教派,也算是什叶派的一个支派。现代已经成为世界性宗教的巴哈依教,早先也出自什叶派一支。

  在上述提及的地区之外,什叶派的分布非常广泛,从中国新疆到亚洲各地,都有人数不明的什叶派。但是因为主流派的压制和他欺也原则,其具体情况常常扑朔迷离。例如马来西亚曾经宣布什叶派为非法,证明东南亚也有潜在的什叶派温床。

  什叶派信奉“伊玛目”教义

  在伊拉克,巴格达以西50公里的费卢杰镇,是萨达姆执政复兴党的据点,也是逊尼派回教徒的聚居地。

  什叶派与逊尼派在宗教教义上的最大区别,是什叶派信奉的伊玛目教义。伊玛目一词在阿拉伯文中原来只是指祈祷主持人,在逊尼派中仍然如此,可是在什叶派中却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代表上帝和世人之间的中介,具有半神半人的地位。按什叶派教义,伊玛目来自先知的家属后代,阿里及其两子是什叶派所有各宗共同供奉的最早三位伊玛目,其下则视各宗而不免有所同异。

  以十二伊玛目宗为例,该宗认定从阿里开始,总共有过十二位伊玛目,前十一名过世后,第十二名伊玛目遁世隐没,在世界末日之前会复现于世。由于历史根源,什叶派特别尊崇以阿里及其子孙代表的先知的亲属后代。在什叶派的影响下,逊尼派也不得不为倭马亚王朝时期遭到批判的阿里“平反”,但是其在逊尼派信徒中的地位还是不能与什叶派相比。

  顺便说一下,阿里和法蒂玛所生的子女后代,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唯一后裔。什叶派尊崇阿里及其子孙,并不意味“圣裔”都自动成为什叶派。例如元朝名臣咸阳王赛典赤赡思丁是先知圣裔,也是中国许多回族家庭的祖先。但并无任何证据表明赡思丁是什叶派。

  出于历史原因,什叶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悲情主义和所谓弥赛亚(救世主)情结,常常表现出很强的宗教热情。在卡尔巴拉朝圣期间见到的自我鞭笞和号哭,是典型例子。什叶派被认为比逊尼派激进,多半是出于这一宗教感情。

  什叶派不承认阿里之前三个哈里发的合法性,有额外的宗教节日,婚姻规定有差别等等。此外和逊尼派的具体宗教仪式差别不是太大。但是每年麦加朝圣期间,却可见到一个有趣的特点,即什叶派信徒必然乘坐敞蓬(没有车顶的)巴士,而逊尼派则两种巴士不拘。

  什叶派的起源悠久,并且在回教世界的分布广泛,但是它基本上一直是个少数派,为什么能在波斯湾地区成为主导性的多数力量呢?这个问题,和伊朗历史密切相关。

  伊朗和其他中东回教国家的一个关键差别,是它不同于阿拉伯文明的“先伊斯兰”文化,这一古老文化播及的范围,从埃及和两河流域(相当于今天的伊拉克),一直延伸到中国西部。

  例如基督教《圣经》的许多故事和伊朗有关,《马太福音》叙述耶稣出生时前来朝拜的几个东方贤人(新加坡圣经公会译为博士),原词是古伊朗的教士(单数magus,复数magi)。近年在陕西的考古发现表明,连中国的“巫”,也可能起源于这个伊朗古词。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一名也来自伊朗语,义为“神赐”。

  波斯湾成反主流温床

  回教在阿拉伯半岛兴起后迅速扩张,征服了以祆教(拜火教)为国教的波斯(伊朗)萨珊王朝。这里一段有趣史实,是波斯和其他一些祆教属国面临阿拉伯入侵,不断寻求唐朝的援助,萨珊朝亡国之君的王子卑路斯,流亡并死在中国。唐朝也支持波斯复国。

  唐玄宗天宝十载(751年),朝鲜族名将高仙芝率领唐朝和中亚各国联军,与阿拉伯军队在中亚怛逻斯河畔苦战五天,最终因突厥葛罗禄军临阵叛变而大败。据中亚史专家断言,如果唐军在怛逻斯战役中获胜,不仅伊朗可望复国,中亚今天将会是说华语的儒教-佛教文化区,无回教立足之地。一战之差,改变了世界历史。

  暴力征服的结果,是在伊朗和其他被迫回教化的地区,长期存在反对阿拉伯统治的暗流,而反主流的回教什叶派,不免和这一股反抗暗流汇合,使得波斯湾地区一直是什叶派的温床。什叶派认为第四位伊玛目的生母是波斯萨珊王朝的公主,便是明证。

  什叶派的一个重要转机,是1258年元宪宗蒙哥母弟旭烈兀受命攻占巴格达,处死回教阿巴斯王朝最后一任哈里发,逊尼派主流几遭灭顶打击,群龙无首,长期受压制的什叶派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旭烈兀后来经兄长元世祖忽必烈封授,建立伊朗伊利汗国,其主要谋士便是什叶派。学者们因此认为:蒙古征服是什叶派十二伊玛目宗在伊朗扎根的时代。后来库尔德族萨法维家族在伊朗建立萨法维王朝,此时土耳其奥斯曼帝国逐渐征服了大部分阿拉伯地区,奥斯曼苏丹自封哈里发,以全世界回教正统领袖自居。

  伊朗因为有和阿拉伯文化不同的独立传统,坚持和回教主流势力分庭抗礼,萨法维王朝宣布以十二伊玛目宗为伊朗国教,确立了什叶派主导伊朗的事实,同时推动什叶派在伊朗文化圈和旧有领土内不断扩展,逐渐造成今天什叶派在波斯湾的盛况。

  逊尼派的长期压迫

  同属波斯湾地区的伊拉克今天的什叶派多数,与近邻伊朗有密切的关系,但是伊拉克本身也具有什叶派滋长的天然土壤。举例而言,最后一位“遁世”不计,十一名伊玛目中,六位墓地在伊拉克,葬在今天伊朗境内的只有一位。特别是第一任伊玛目、什叶派心目中的“亚圣”阿里,葬于伊拉克什叶派重镇纳杰夫,加上第三任伊玛目胡赛因殉难和葬身之地卡尔巴拉,成为世上所有什叶派最重要的两个圣地。再如伊朗什叶派领袖霍梅尼在1960年代遭到放逐,曾长期住在伊拉克,酝酿伊斯兰革命。总之,伊拉克成为伊朗之外的另一个什叶派重地。

  既然有这样的地理背景和人口现实,伊拉克的什叶派为什么在过去一直处于被统治被压制的地位?这里有历史和现实政治多种原因。

  自从穆罕默德逝世,直到蒙古征服,巴格达始终是“回教教皇”哈里发的首都,压制少数派什叶派自然不遗余力。此后伊拉克大部归属奥斯曼帝国,奥斯曼苏丹自封哈里发,也不会允许什叶派出头。

  一次大战之后奥斯曼帝国崩溃,英法两国一反原先帮助阿拉伯各国独立的许诺,食言而肥,瓜分阿拉伯世界。英国在伊拉克扶植了来自阿拉伯半岛的逊尼派哈希姆傀儡王朝,实质上实施殖民统治。伊拉克什叶派从1920年代起,成为反对英国统治的伊拉克民族主义的中坚,因此遭到英国当局的镇压和专门防范。在非殖化和伊拉克哈希姆王朝垮台时,居人口多数的伊拉克什叶派却错过掌权机会。

  错过掌权机会也造成什叶派对西方的深刻敌视。从1920年代起,主要什叶派学者纷纷着重批判西方特别是英国帝国主义,反对西方对世界的支配控制,成为现代什叶派意识形态和宗教理论的有机部份。

  伊朗伊斯兰革命中爆发的反美浪潮,使得美国在过去二十多年中,一直以扶持逊尼派阿拉伯政权抑制什叶派,作为在回教世界的基本政策。随即发生苏联入侵阿富汗,促使美国非常短视地鼓励“伊斯兰圣战”,来遏制苏联的扩张。这样的政策,终于造成萨达姆坐大和沙地阿拉伯逊尼派瓦哈比原教旨极端主义在回教世界泛滥成灾的双重恶果,又增加什叶派对美国的强烈敌意。

  第一次海湾战争结束之际,伊拉克什叶派在美国煽动下大批起义,反抗萨达姆。可是华盛顿又担心什叶派借机壮大,始乱终弃,听任起义者被萨达姆残酷镇压。

  与逊尼派的政教合一传统不同,什叶派历史上主张政教分离。目前伊拉克什叶派的一位最高权威继续强调宗教应该超越政治,因此,至今为止绝大多数回教极端恐怖分子属于逊尼派。但是,什叶派组织也有逊尼派不及的经济资源:按照先知穆罕默德家庭曾经享有的特权,什叶派教会的宗教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是基督教会传统什一税的两倍。

  什叶派与逊尼派之间的敌意和善意

  什叶派和逊尼派之间的分歧,自伊斯兰诞生之初就已经存在,但是不代表两派之间就不能和睦相处。

  比如:在巴格达南部的小城卡达米亚发生的反美战斗中,有目击者证实,逊尼和什叶两派的人都参与了与美军的作战。目击者称:“参加战斗的人有的是萨德尔城的什叶派,有的是费卢杰的逊尼派。现在,抵抗力量已经团结起来。”一座清真寺的墙上插出了这样一面旗子,上面写着:“我们在阿达米亚的旗帜和卡达米亚的旗帜是一样的,如果他们有了麻烦,我们就是他们的后援和他们的右手。”传统上,阿达米亚是逊尼派居住区,卡达米亚是什叶派居住区。两个居住区由底格里斯河上的一座桥连接。现在,当地人说,民兵常常走过这座桥,到对面去商讨袭击美军的事。一些伊拉克人甚至表示:“现在我们在为政府工作,可是如果发生了那种事,我们就会为萨德尔而战。”

  在伊拉克、叙利亚、约旦、黎巴嫩、阿富汗和巴基斯坦,两派的高级学者和宗教领袖们同意两派别的民众互相交流,到对方清真寺参加活动,允许跟随彼此的伊玛目礼拜,互相通婚。在国际上,两个教派的领袖们参加共同的会议,遵循《古兰经》和圣训为穆斯林世界的利益坚持一致的立场。什叶穆斯林的伊玛目和领导人主动宣传和号召穆斯林世界的团结,消除分歧。

  两派之间的讹传和误解

  美国华盛顿的伊斯兰学者A﹒S﹒哈希姆博士和底特律什叶清真寺伊玛目穆罕默德•埃拉赫是美国著名的什叶派伊斯兰学者,他们列举了以下逊尼穆斯林对什叶穆斯林弟兄的讹传和误解,并予解答。

  讹传之一:什叶派穆斯林有不同版本的《古兰经》,在原经中增加了十章经文。

  什叶派学者解答:绝不属实。在任何一个什叶穆斯林家中或清真寺里的《古兰经》只有全世界统一的版本,从来没有看到过阿拉伯原文的《古兰经》有一字之差的不同版本。但是,翻译的《古兰经》波斯语译文,确实有不同译者的作品,或波斯文注释不同,这是世界各国《古兰经》翻译文的正常现象,在许多国家都有两种以上本民族文字的《古兰经》译文。可以肯定地说,任何翻译都免不了对原文做些诠注,但从来没有看到过对原经有所增加的新版本。

  讹传之二:什叶派穆斯林认伊玛目阿里为造物主。

  什叶派学者解答:纯属造谣,没有任何什叶穆斯林敢这么说。敢这么说的人,绝对不是穆斯林,因为什叶穆斯林与逊尼派一样,把为主举伴视为不可饶恕的第一大罪过。

  考查历史资料,在阿里担任哈里法时代,据说在古波斯帝国边远地方有一个加勒特部落,他们在归信伊斯兰之初曾经把哈里法阿里依照当地的信仰习惯说成是“神君”。伊玛目阿里得知后立即帕特使去制止,如有人再如此说,必予严厉惩罚。

  讹传之三:什叶穆斯林的“清真言”不同。

  什叶派学者解答:绝非如此。逊尼与什叶穆斯林的清真言都是:“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在接纳新穆斯林归信伊斯兰时,有些地方的什叶伊玛目要求宣誓者在清真言之后加上一句话承认伊玛目阿里是真主的忠仆,是穆斯林社会的领袖,但绝大部份什叶伊玛目没有这个要求,采用与逊尼穆斯林完全一样的归信誓言。

  讹传之四:什叶穆斯林拜功中只有主命拜,没有圣行拜。

  什叶派学者解答:并非如此。在什叶穆斯林每天五次拜功中的主命拜拜数与逊尼派相同,而且此外还有总共36拜附属的“志愿拜”(纳瓦菲尔),不称作圣行拜。此外,什叶穆斯林也有许多个人的志愿拜功,但都不是以圣行的名称,因为,作为圣行拜便有“必须性”,而志愿拜则强调记念真主的自觉性。

  讹传之五:什叶伊玛目说,哲卜利勒天使犯了一个错误,真主命令他把启示传达给“先知胡德”,应当是阿里,而不是穆罕默德。

  什叶派学者解答:没有此事。从来没有一部什叶经典有这个荒唐记载,也从来没有一个伊玛目有如此梦呓狂言。什叶穆斯林同逊尼派一样,绝对承认先知穆罕默德是真主派遣到人世间的封印至圣,没有其它猜疑和传说。

  讹传之六:什叶伊玛目对前三位哈里法(阿布•伯克﹐欧麦尔和奥斯曼)不予承认,认为先知穆圣合法的继承者只有是阿里;什叶穆斯林喜欢法蒂玛太太,不喜欢圣妻阿依莎。

  什叶派学者解答:不确切。根据什叶伊斯兰的历史记载,上述前三位大贤都是先知穆圣最亲密的弟子,而且人品高尚,政绩显赫,成就卓越,但不如第四位哈里法阿里有伊斯兰大伊玛目的品级,因为伊玛目阿里是先知穆圣亲自教育和培养的青年,属于《古兰经》上所肯定的圣裔,他本人和他的后代得真主特赐护佑。此外,这是历史的争论,与伊斯兰信仰的精神和基本教义没有直接关系。四位哈里法都是当时选举产生的,这是伊斯兰民主的榜样,如果当时有一位弟子在选举中没有举手赞同,这不会影响他的现代子孙成为忠诚的穆斯林。

  根据什叶穆斯林的历史,什叶派的第六位大伊玛目加法尔•萨迪克的曾祖母和母亲都是阿布•伯克尔的后裔,因此,伊玛目萨迪克说:“哈里法阿布•伯克尔曾经给过我两次生命。” 圣妻阿依莎也被什叶穆斯林同样尊称为“信士之母”,是伊玛目阿里所尊敬的长辈,在先知穆圣归真之后发生的“骆驼之战”的战役中,伊玛目阿里命令把圣妻阿依莎从巴什拉护送到麦地那,保护她的人身安全。对伊斯兰历史上的前三位哈里法或圣妻阿依莎如果有任何歪曲历史的狂言,那可能是什叶穆斯林之中无知之徒的胡诌,不足为凭。

  讹传之七:什叶穆斯林把全天五次拜功合并,在晚间作一次礼。

  什叶派学者解答:一叶障目。说话的人大概只看某一个到在美国打工的什叶穆斯林,他也许整天劳动,晚上还补全天拜功。只有这样的人,才把一天的拜在晚上并礼,而在所有什叶清真寺中,同逊尼穆斯林一样,按时的五次拜功,一点也不差,时间的定制也完全一样。什叶伊玛目强调按时礼拜是真主的命令,并礼是万不得已的补救,但比找借口“工作太忙”从来不礼拜的人要算有进取的优秀穆斯林,即使中午或晚上,把两次以上拜功并礼,也必须明显分段,每次举意不同。此外,每周一次星期五主麻聚礼,每年两次节日会礼(开斋节和宰牲节)什叶与逊尼穆斯林没有区别。

  讹传之八:什叶穆斯林不执行则卡特制度(天课)。

  什叶派学者解答:不实之言。每年从纯收入中交纳四十分之一的则卡特如同逊尼穆斯林奉行的同样制度,什叶穆斯林的则卡特多数是直接向贫穷户资助和施舍,不必经过政府部门收敛。什叶穆斯林另外还有“库姆斯”课税制度,把收入的五分之一(20%)拿出来用作公益事业。

  讹传之九:什叶穆斯林施行“穆塔尔”临时婚姻,歧视妇女。

  什叶派学者解答:“穆塔尔”是伊斯兰之前的阿拉伯社会习惯,先知穆圣曾经命令禁止,后来哈里法欧麦尔正式发布公告予以禁止,但仍旧有许多民族视为传统习惯,尤其长期旅居他乡的人,暗中实行。伊朗的现代婚姻法,对穆塔尔从法律上做了许多严格规定,改为双方志愿的“契约婚姻”或“商婚”的类型,以此杜绝嫖娼或通奸。

  讹传之十:什叶穆斯林认为他们的伊玛目具有“永无错误”的品级,超越历代先知。

  什叶派学者解答:不确实。先知(纳比)是真主派遣的使者,例如《古兰经》中所记载的那些先知,都经过真主的特派,承担特殊使命,并且经历真主对他们的各种磨难和考验。虽然所有的先知也都是伊玛目,例如穆罕默德是先知,也是伊玛目,因为伊玛目是社会功能,是伊斯兰信士的领袖,但并非任何伊玛目都是先知,这应当是常识。什叶穆斯林所敬仰的领袖如阿里,以及以后的领袖,他们只是伊玛目,而不能与先知相提并论。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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