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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两法合一

2011年12月27日07:25
来源:法制日报

  关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开始在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受国务院的委托,就草案作说明。

  据了解,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国务院分别制定了这两部法律的实施细则。

  杨焕宁说,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施行,对规范出境入境秩序、方便人员往来、服务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中国公民出境和外国人入境的数量急剧增多,出境入境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大量外国人来华旅游、访问、从事商务活动,既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法律规定的签证制度、居留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上存在漏洞;近年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下称“三非”)问题突出,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

  草案共八章90条,主要就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的调查、遣返和处罚等作了规定。

  我国现行的出境入境管理制度,是在区分中国公民、外国人的基础上分别进行立法的。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护照法,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有关护照申领的内容纳入该法,这次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需要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除护照申领以外的内容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加以整合。为此,草案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适用本法。本法施行后,现行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管理引入人体生物识别技术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

  据了解,采集、存储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在进行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时进行比对,可以有效甄别出境入境人员身份,有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对加强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采集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涉及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基本权利,需要法律明确授权,具体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国家的外交战略灵活掌握,为此,草案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明确规定公民不准出境情形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明确规定了公民不准出境的情形。

  草案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

  草案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中国公民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能出境;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境外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等情形的,不准出境。

  完善外国人的入境签证制度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完善了外国人入境签证制度。

  为了加强签证管理,草案对现行法律有关签证制度进行了完善,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范邀请行为。草案规定,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签证的,可以给予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二是明确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草案规定,外国人有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不能保证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等情形的,不予签发签证。三是规范签证延期。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签证可以延期,但是对延期的期限没有限定,草案规定,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四是完善口岸签证。草案规定,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的普通签证一次入境有效,停留期限不得超过30日。申请人应当从申请签证的口岸入境。

  规定外国人的永久居留制度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明确了外国人的停留居留管理。

  外国人入境后的管理,是出境入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划分停留管理和居留管理。草案以180日作为停留和居留的界线。草案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停留;超过180日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办理居留证件应当留存指纹信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外国人应当随身携带有效证件接受公安机关查验,住宿应当进行登记,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二是永久居留制度。草案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难民可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规定,申请难民地位的外国人,在难民地位甄别期间,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停留;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难民身份证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

  我国于1982年加入了难民地位公约,为了履行有关国际义务,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规定解决“三非”问题的措施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规定了解决“三非”问题的措施。

  “三非”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解决“三非”问题不仅需要提高签证签发质量、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还需要从规范就业入手,为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草案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应当查验应聘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草案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以及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二是明确了对非法就业的界定。草案规定,外国人有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受聘(雇)于用人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获取劳动报酬活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外国留学生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工作等行为的,属于非法就业。三是规定了核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草案规定,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可以拘留审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的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对“三非”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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