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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法草案初审 欠薪老外或将不允许出境

2011年12月27日07:42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作者:张伟杰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张伟杰)针对近年来外籍企业主拖欠劳动者报酬出境逃避责任的现象,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出入境管理法(草案)增加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其不准出境的规定。同时,为了遏制外国人在我国非法就业的现象,草案明确了“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受聘(雇)于用人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获取劳动报酬活动”等4种情形属于非法就业,并规定了核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草案说明时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中国公民出境和外国人入境的数量急剧增多,现行法律规定的签证制度、居留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上存在漏洞。近年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问题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提高签证签发质量、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还需要从规范就业入手。因此,草案从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明确界定非法就业以及规定核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非法就业除前述情形外,还包括: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工作的;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从事其他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从事的活动的。

  “实践中,被查获的‘三非’人员往往不讲真实姓名、没有合法证件,核查其身份需要相应的调查手段和必要的调查时间。”杨焕宁表示,为此草案规定:“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可以拘留审查。”“对‘三非’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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