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华春雨)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条约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的适用范围、拒绝或者推迟协助的理由、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请求的执行、保密和特定用途、送达文书、调取证据、证人和鉴定人的保护、争议的解决、条约的生效和终止程序等。
为进一步加强中意两国司法合作,打击涉及两国的犯罪,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10月和2010年3月,中方代表团与意方代表团在罗马就缔结这一条约举行了两轮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010年10月7日,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与意大利司法部部长安杰利诺·阿尔法诺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罗马签署了这一条约。
作者:华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