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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出台新举措 救助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

2012年01月07日18:02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1月7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许向利)1月7日,四川省宜宾市政府透露:宜宾市日前正式建立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若物价短期波动即发放补贴;持续上涨则调整相关保障标准。联动机制所需资金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此举一出台立即在宜宾爱心网上引起强烈反响,爱心网友认为,让更多政府的救助和爱心举措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及时、灵活地调整救助和保障举措,有利于党和政府的温暖更好地爱心温暖更多的困难群众。

  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宜宾市旨在通过有力调节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若物价持续上涨波动过快无法短期回落将考虑调整相关救助和保障标准。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贴。

  宜宾市规定,启动联动机制以宜宾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为依据,当其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一定幅度时则启动联动机制,省属在宜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学校启动联动机制纳入宜宾市的统筹管理。

  价格临时补贴均以同期城乡低保标准为基础按月计算,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按同期城市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同期农村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保障对象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原有发放渠道发放。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的金额,以后按月(农村或按季)发放,直至停止。

  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启动联动机制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挪用保证正常发放的城乡低保、优抚等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作者:刘涛 许向利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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