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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浙江省委会建议:严格实施水域占补平衡制

2012年01月15日15:2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月15日电(记者岳德亮)水域减少,直接后果是“小雨大灾、无雨旱灾”,对生态造成长远影响。民建浙江省委会向正在召开的浙江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建议,严格实施水域占补平衡制度,对未按批准占用水域建设的严肃查处。

  浙江省共有水域面积651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6.4%。民建浙江省委会在建议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大量水域被蚕食。最新调查显示,全省近30年来水域面积“缩水”近一成。

  民建湖州市委会主委方新旗认为,造成水域无序占用的原因突出表现在多个方面,比如水域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现在以政府支持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逐渐成为水域占用的主体。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监管这些项目时,往往处于弱势,不敢严格执法;现行占用水域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偏低。根据有关规定,对永久占用水域的,基础设施项目最高标准为每平方米380元,非基础设施项目最高为每平方米750元。即使按750元算,一亩水域也只需50万元,而现在县级城市每亩商业用地的市场价都在100万元以上,甚至更高。如此大的差距,难以通过经济手段限制占用水域的目的。

  “从水的自然特性来说,人挤水路,到时肯定水要走人路,遭到大自然的无情报复。”方新旗表示,必须把水域保护提升到保护土地一样的高度,从而增强保护水域的自觉性,提高全民水域保护意识。

  民建浙江省委会建议,建立水域调查监测年度统计制度和水域管理信息系统,对水域实行动态监测和监管。严格实施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用经济杠杆遏制水域的无序占用。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采取“谁占用,谁补偿”、“占用多少、补偿多少”的办法,以保持水面率和水域功能的稳定性。针对目前占用水域补偿费标准偏低的现状,可允许各地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

  当前,浙江省各地擅自占用水域的违法现象较多,不少占用水域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严肃查处,助长了水域违法案件的滋生和蔓延。民建浙江省委会呼吁,要进一步加强水域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对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占用水域建设的,要依法严处,限期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对屡罚屡犯的典型案件,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审批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岳德亮
(责任编辑:UN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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