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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祝信用社纵火案嫌犯过堂 事故致49人受伤

2012年01月17日02:24
来源:兰州晨报

  天祝县信用社纵火案嫌犯过堂

  事故造成49人受伤,被告认同指控情节辩称作案系失去生活信心 公诉机关请求重判

  1月13日上午9时许,备受关注的天祝县信用社原职工杨显文涉嫌放火罪一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期开庭审理。

  2006年以来,杨显文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贷款、收取贷款不入账等手段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天祝县农村信用联社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处理,并于2011年5月解除与杨显文的劳动合同。杨显文对单位处理结果不满而产生报复心理。同年5月13日8时许,趁信用联社50余名职工集体学习之际,杨显文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倾倒在信用社五楼会议室门口点燃后逃离。杨显文的放火行为共造成10人重伤、16人轻伤、23人轻微伤,并烧毁会议室设施,直接财产损失13.17万元。

  生活不如意产生报复领导恶念

  1月13日上午9时许,在一阵急促的警笛声中,犯罪嫌疑人杨显文被法警押入审判庭。

  杨显文基本认同了主要的犯罪过程和动机以及此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供述,因此,当日的庭审进行得较为顺利。记者注意到,在当天的庭审中,受害人及家属到庭旁听的很少,而杨显文的家属则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并不时地抹眼泪。对于法官及国家公诉人的提问,杨显文的回答也直截了当,而且强调了自己的作案原因和动机。杨显文说:“当初在信用社上班时,由于违反规定被单位处分,得到较低的劳动报酬,家庭经济较为拮据,有时候给孩子买感冒药连2元钱都拿不出。有一次从工作单位坐车回家,路费都凑不齐。因此感觉很自卑,精神压力也很大,遂产生了报复领导的念头。”

  据杨显文在法庭供述,后来因再次违反财经制度向单位办理辞职手续后准备去南方打工,但由于筹集不到路费,内心一度绝望和羞于回家。杨显文说:“案发前一晚我不敢回家,找了一个小招待所住了下来,买了一个塑料桶准备第二天回家买点清油给别人送礼,然后再借钱去南方打工。5月13日早晨7点左右,失去生活信心的我突然产生与单位领导同归于尽的想法,于是到加油站购买汽油后去了单位。”

  “没想到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

  杨显文在法庭供述,当天自己进入天祝县信用社后,原计划在自己身上浇上汽油,然后进入领导的房间与领导同归于尽,但上楼后知道单位在开会,就直接去了会议室,原想放火造成一些社会影响和舆论关注,借助社会力量来解决一下自己的问题,但没想到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

  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及其产生的后果,杨显文在法庭上供认不讳,因而庭审中公诉机关对其指控进行得非常顺利。而杨显文本人在法庭上强调了自己的自首情节,希望能够得到法庭的认可。

  代理律师替疑犯向受害人道歉

  当日庭审中,杨显文的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时表示:“作为杨显文的辩护人,我代表杨显文对于在本次事件给各位受害人所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不论杨显文作案的动机如何,初衷怎么样,受到伤害的都是他曾经的同事,曾经的朋友,由于杨显文法制意识的淡薄、放纵自己,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这是他所始料不及的。但无论怎么样,对于受到伤害的各位,再一次说声对不起!”

  律师认为杨显文犯罪有着无奈的外部原因和深刻的自身原因,请求法庭在对杨显文量刑的时候,除考虑其法定以及酌定的从轻情节外,对于杨显文犯罪原因也能予以考虑。律师还从杨显文的心理活动轨迹分析,向法庭提出了对杨显文进行精神疾病鉴定的请求。

  国家公诉人认为,杨显文为泄私愤,采取放火的手段危害公共安全,造成10人重伤、16人轻伤、23人轻微伤,产生严重后果,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请求法院能够依法予以重判。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文/图 本报记者 张永生 郭玉红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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