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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查办迄今为止金额最大贪污案 追赃5000余万

2012年01月19日01:3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沈义
检察官对王观超进行讯问
检察官对王观超进行讯问

  此案是重庆市检察机关迄今为止查办金额最大的贪污案,也是高检院首次向重庆检察机关交办的大型国有企业贪污案。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追赃50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损失7000余万元。

  “笨办法”查获一窝贪

  2009年春节前两天,北京首都机场附近一处农家租赁院内,两名检察官打开房门,发现满满一屋都是装有北京三九汽车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三九公司)账本的铁皮柜。于是,作为关键性证据的账目终于找到,该公司原负责人王观超等人特大贪污案终于大白于天下。

  “烧红的炭圆也要捏成灰”

  2008年5月初,高检院反贪总局与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三九公司原负责人王观超等人涉嫌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问题进行调查。不久,高检院反贪总局指定重庆市检察院办理此案,重庆市检察院又将这一艰巨任务交给一分院具体组织实施。一分院副检察长梁木生、职侦局长陈卫民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职侦局副局长宋云峰作为一线负责人。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提出:“虽然办这个案子很难,是个‘炭圆’,但必须拿出即使是烧红的‘炭圆’也要将它捏成灰的勇气!”

  5月31日,部分办案人员进驻北京。此时王观超已成惊弓之鸟,公司已经卖掉,相关人员均已遣散藏匿,账目失踪,大量证据被销毁;家属被他送到国外,他自己隐匿在西安,租屋居住。面对几乎无从下手的局面,办案人员从一开始似乎就陷入了“绝境”。于是他们决定用“笨办法”打开局面。

  “笨办法”最后被证明是个好办法。在纷繁复杂的资金往来中,办案人员采取下“拦河网”的办法,终于找到了一笔1224万元的可疑账目。他们以此为突破口,发现了王观超挪用公款的事实。有了这一线索,办案人员立即收网“捕鱼”,立案抓捕王观超。

  还想撑个鱼死网破

  2008年7月22日,王观超在西安落网。归案后的王观超气焰嚣张:“你们已经掌握那么多证据了,直接定我就行了,何必一定要我说呢?我不可能自己挖坑把自己埋了吧!”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时,他还将讯问笔录撕毁。“要从王观超口中有进一步突破,看来很难。这是一起‘零口供’案件,必须用证据说话!”

  2008年8月底,办案人员发现了王观超在深圳的一处住所。这里很可能留下重大线索。办案人员为此专程赶到深圳,却不想碰到了十二级台风“鹦鹉”。由于房门外的走廊无遮蔽,飓风夹着暴雨,混夹着杂物不停向检察官们砸来,而大门牢牢地锁着。检察官找来安全绳,一头拴着腰部,一头套在栏杆上,以免被狂风吹走。因门太坚固,先后换了三个开锁匠才将门打开。在这个住宅内,办案人员发现了重大线索。

  有证据证实三九公司中有一些人与王观超共同侵吞国有资产。然而王观超的口供为零,该案的其他核心成员尚未归案。在这个关键时刻,办案人员果断出手,在很短时间内,将数名犯罪嫌疑人抓获:2008年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孙某(另案处理)在沈阳落网;2008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王赟章在洛阳落网;2008年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谭某(另案处理)在深圳落网……

  事实证明,这一风险决策是正确的:王赟章到案后,不仅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贪污公款1000余万元的事实,还供述了王观超涉嫌贪污公款2022万元的事实。

  但关键性的证据三九公司的账目还没找到。为查找账目去向,办案人员逐一查了100多家搬家公司一年内的经营情况,先后查找了10个可疑地点后,终于锁定了目标。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在北京机场附近的一处住所,检察官梅兴吉和杨爱莲打开房门,透过阳光下飞舞的灰尘,发现了满满一屋的账本。为确保账册安全,办案人员采取“蚂蚁搬家”的“笨办法”,每人每次带上一些,将重达一吨的十几箱账本分零全部带回了重庆。

  2009年9月15日,该案终于侦查终结。

  把侵吞当成“事业”做

  王观超出身贫寒,从当秘书起家,靠勤奋刻苦才在某大型国有企业有了一席之地。三九公司成立于1999年,系该企业下属全资国有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要经营汽车进口及销售。王观超于公司成立之初即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起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2006年,王观超以北京恒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收购了三九公司。

  他对侵吞国有资产一事早有预谋。在查抄到的一个笔记本中发现,早在2001年他就写到:“多成立几家公司,用公款在里面玩,赚了归自己,亏损由国家承担,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王观超除了担任三九公司的法人代表,还实际控制了多家企业。这些公司的“用途”各不相同,有的专门用于承接三九公司的资金及盈利业务;有的是王观超为自己离开三九公司所安排的一条“后路”;有的被他用做收购三九公司的载体。王观超将三九公司大量的资金及业务注入这些公司,盈利归个人,亏损归国家。

  王观超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对查处早有防备。他平时热衷于编织个人关系网,并结识了一批实权人物疏通关系。王观超还钻研法律知识,到某名牌大学一个法律研修班学习了一段时间,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即使在日常管理中,他也经常和财会人员聊天,请教财会知识。王观超真是将侵吞国有资产当做一门“事业”在做。

  此系列贪污大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2009年11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观超因贪污公款2629万余元实际分得2483万余元、挪用公款400万元,依法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观超不服并提出上诉。2010年7月15日,重庆市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0年8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赟章因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140万元个人实得686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张翼鹏涉嫌贪污公款918万元,该市第一中级法院于2011年7月25日开庭审理,即将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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