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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扫赌案预计“两会”前见分晓 最早本月中旬

2012年02月07日13: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备受公众关注的“中国足坛反腐系列案”自去年12月底在辽宁铁岭、丹东两地第一批公审以来,由于社会影响巨大,迟迟未能一审公开宣判。与此同时,不断传来“谢亚龙、南勇案”即将公开庭审以及又有人被警方带走的消息。记者综合各方面信息,第一批案件应该会赶在2012年3月全国“两会”前进行一审宣判,最早甚至有可能在本月中旬左右。

  根据目前经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所公开披露的相关案情,记者特邀请两位法律界权威专家,对第一批公开受审中的重点对象进行了量刑分析。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杨一民、张建强两位前足协官员及陆俊、黄俊杰等前“金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界定,杨一民、张建强两人的量刑不出意外将肯定会远远高于陆俊等黑哨。

  刑法权威、湖南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马长生教授认为:“如果杨一民(涉案金额125万)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张建强(273万)目前被起诉犯有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有可能面临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最低不会少于10年。 ”

  对众“黑哨”,马教授的意见是,“陆俊(81万)有可能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并处没收财产。万大雪(94万)刑期与陆俊大体相当。黄俊杰涉案金额(人民币148万、港币10万)大大超越前两者,他有可能面临10年左右有期徒刑。 ”

  知名法律专家、曾任重庆“李庄案”辩护律师的陈有西认为:“虽然几位前足协官员受贿指控金额达到上百万元,但很多情节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受贿,因为没有明显的权钱交易,有些礼尚往来的礼卡和人情,并不符合我们真正意义上的受贿行为。因此我看最重的量刑,也应该在10年左右。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量刑可以在一半左右。 ”依据陈有西律师推断,即便是涉案裁判中情节最严重的黄俊杰,量刑也不会超过10年。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全部退赃、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的被告人,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量刑推论的最大盲点也在于此,因公开披露的案情毕竟有限,“只要他们具有上述情节,可以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马教授说。

  所以,最终公布的一审结果,很可能比此前推论略轻。对此陈律师表示:“我判断,几名黑哨的量刑,不会像2003年判龚建平那样重。 ”(编者注:200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涉案金额37万元的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但在2006年刑法大修后,足球裁判受贿被确定为商业受贿,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至于第一批受审的王珀、许宏涛、冷波等被告人,量刑上均不太可能超越杨一民和张建强。 (来源:半岛晨报)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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