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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生子卖钱并花光 均曾与他人结婚并生育

2012年02月09日04:05
来源:大众网 作者:潘跃全  王慧娟

  本报聊城2月8日讯(记者 潘跃全 通讯员 王慧娟) 因不愿抚养孩子,一对同居的80后,竟然卖掉他们的亲生儿子!近日,莘县法院对这起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这对同居男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6月份,莘县莘亭办事处某村、24岁的程某和河北省晋县25岁的女孩杨某走在一起,开始同居生活。后来,杨某发现自己怀孕,和程某商量对策,因为俩人都曾和别人结婚并有婚生子女,都不愿意抚养快要出生的孩子。后来,两人决定将孩子卖掉。

  杨某托中间人打听到,莘县俎店乡某村王姓夫妇一直没有儿子。经多方联系,王姓夫妻决定要这个孩子。

  2011年3月14日,杨某在莘县中医院生下一个男婴。第二天,王姓夫妇来到医院给杨某缴了2200元住院费。接着,在莘县天坛宾馆南边的停车场里,王姓夫妇又给了程某42000元现金。

  回到租住的房子,程某把42000元“卖儿钱”交给了杨某。杨某留下3000元,把剩下的39000元又交给程某。俩人把5000元借给朋友后,把剩下的钱全部花光。

  莘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杨某出卖自己亲生子女,并收取高额现金,构成了拐卖儿童罪,遂判二人犯拐卖儿童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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