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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与已购房者共购不享首套房优惠

2012年02月11日09:27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2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在解答纳税服务热点问题时介绍,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不可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根据我国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这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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