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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反赌案今日一审宣判 四大“黑哨”一齐获刑

2012年02月16日16:54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2月16日消息(记者王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九点,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年底审理的五起足坛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前国际级裁判黄俊杰、陆俊、周伟新、万大雪,以及前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等人被分别一审宣判。

  上午九点二十分左右,在黄俊杰案件宣判之后,陆俊走上被告人席,审判官开始宣读对他的一审判决书。

  审判官:被告人陆俊,男,1959年3月19日出生于北京市,于2010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以丹检刑诉(201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去年十二月,陆俊等被告人也是在丹东中院接受了审判,经过侦查和审理,几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审判官: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陆俊接受他人让其在比赛中予以关照及允许打假球的请托,先后七次非法收受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等参赛方给予的财务,共计人民币81万元。

  经过对案情的审理和分析,丹东中院对陆俊等人所犯罪行,以及定罪标准做出了判断。

  审判官:本院认为被告人陆俊身为国家级、国际级足球裁判,受中国足协的指派担任国内足球比赛的裁判员,其利用执裁国内足球甲A联赛、足协杯等比赛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请托方的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予以审讯。鉴于被告人犯案后主动坦白大部分犯罪事实,也能够退缴本人所得的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等行为,可予以酌情重新处罚。

  最终,丹东中院对已经审理的五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等四名裁判的刑期都没有超过七年,其中黄俊杰被判七年,万大学六年、陆俊五年半、周伟新刑期最短为三年半。另外,原中超公司吕锋等5人被判六年零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适用缓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被判300万元罚金。

  审判官:根据被告人陆俊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第一款第12条,第67条第三款第6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二,违法所得人民币7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18号,杨一民等涉足球腐败案件将在铁岭宣判。

  再过两天在铁岭中院将会宣判去年底在那里审判的一系列其他的案件,一共是有7起案件,包括了杨一民和张建强两位原足管中心高层和中层的领导,还包括了像李志民、王珀、许宏涛等等这些各个来自原中超中甲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另外还包括一些原上海东方等球队的一些涉案打假球的一些球员。

  整个的宣判过程由于案件比较多,撤席的被告人也比较多,可能持续的时间要比今天的一个小时要长一些。另外南勇和谢亚龙等等这一些还没有开审的案件什么时候开审,最新的消息是被告人的家属和律师也已经收到了即将开审,就是进入审理程序的通知,真正开审的日期不会太远了,但是目前没有一个确定的说法。

  作者:王宇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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