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军事 - 体育 - NBA - 娱乐 - 视频 - 财经 - 股票 - IT - 汽车 - 房产 - 家居 - 女人 - 母婴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 文化 - BBS - 博客 - 微博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广州因公出国(境)须申请报批 限制年龄学历经验

2012年02月23日18:08
来源:北京晚报

  综合消息 广州市将严禁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境)培训,因公出国(境)培训需申请报批。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印发的《广州市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对因公出国(境)培训对象及管理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严禁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境)培训。不得通过中介联系境外培训机构或安排培训事宜,不允许通过中介选择或转手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同时明确规定,选派人员目前所从事工作应与培训主题直接相关,不得照顾性派出。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责任编辑:news6)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