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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挪用公款炒股并受贿 退休前东窗事发

2012年03月08日17:11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李鸿光 宋宁华

  有20多年党龄的金忻(化名)曾下过乡,返城后从美工开始奋斗,成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可他在临退休前因擅自挪用公司收取的房租17.2万元,用于炒股而东窗事发。检察机关不但查实了上述被挪用资金款,还挖出了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钱款2.09万元的犯罪事实。

  近日,静安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金忻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负责“三产”趁机“揩油”

  今年61岁的金忻,曾任上海某信息咨询公司和某传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1995年3月起,金忻进入这家单位工作后,负责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2004年7月,原在闸北区某地办公的公司迁入了新址,几间办公房均已腾空,领导叮嘱负责“三产”后勤的金忻,将上述房屋出租,所获租金用于支付外聘人员的工资、劳务费。手持“尚方宝剑”的金忻全权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将公司闲置房由对方招租等,他则在负责收取租金时,私下“笑纳”房地产经纪公司给予的“好处费”2.09万元。

  据检察机关查明,金忻利用职务便利,将受托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给本单位的房屋租金17.2万元,转入自己开设在上海某证券营业部资金账户内,用于个人申购新股,直到领导通知,将由他人接管房屋租金管理工作,金忻才将钱款归还公司账户。

  案发后,向金忻送上“好处费”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业务员曹某陈述,“自2004年8月起,金忻所在公司先后将6套房屋使用权委托我公司招租、管理,双方约定租金每半年结算支付,直到2009年1月,改由金忻公司其他人员接替金忻收房租。”曹某还说,双方结算租金费用时,凭房地产经纪公司出具的《租金结算清单》交由金忻签字后,再给付钱款,“基本上在每次结算《租金结算清单》时,我都会送2000元现金以示答谢。”

  自作聪明自己“做账”

  据金忻交代,在多次给付租金时,房地产经纪公司会在《租金结算清单》金额边上,加上一串记载2000元的数字金额,金忻当然知道这是给他个人的“好处费”。2009年1月,当领导决定将房屋租金收取及保管交给他人负责时,他生怕“好处费”被发觉,将房地产经纪公司交给他的数份“租金结算清单”重新誊写,揩去所谓“好处费”内容,交给公司接手人员。可万万令他没有想到,虽然他揩去2000元的“好处费”,但房地产经纪公司却将该2000元,明明白白做在了公司财务支付账上。

  金忻承认,在自己收取及保管出租房租金后,上级公司却没有领导来过问此事,更谈不上监督了。自己贪念作怪,心想“反正这些钱款暂时不用,放着也是放着”,便挪用租金为自己炒股营利。

  金忻没有将收取的租金解入公司财务,公司也无法开具正规发票交付房地产经纪公司。自作聪明的他竟然从文具商店购买收据本,用非正规的收据本,作为公司收取房租的凭证,而相连收据联存根,事后也被金忻悄悄撕毁。

  2011年8月,金忻在接到司法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构成了自首情节且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金忻从轻判决。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记者 宋宁华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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