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一分钱一分货”,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花高价就能买到好东西,市民徐女士以前也这么看,但是自从花了两千多元买了一双“1991”的靴子后,她改变了这种看法。“穿了也就十几天,两只靴子都出了问题,商家也承认是质量缺陷,但就是不给换。”
徐女士拿着一张维修凭证告诉记者,她是“1991”的老客户,曾经在该品牌的专柜买过多双鞋。春节前,她花了两千多元购买了一双靴子,不曾想还没出正月,右脚脚尖和左脚的后跟开裂,眼看靴子不能穿了,徐女士到专柜要求换双新靴子,可是售货员表示这双靴子只能修不能换,而且收下靴子后,直到昨日也没有将靴子给她。
接到徐女士的投诉,记者找到了“1991”专柜,专柜的工作人员承认徐女士购买的靴子有质量问题,同时表示徐女士无法提供购物发票,他们经过查询发现已经出了保修期,所以按照厂家的规定,这双靴子只能修不能换,对于这靴子具体有啥问题,她将联系厂家给记者一个答复,可是直到记者发稿时,也没有等到厂家的答复。
对于这起纠纷,消保委96009315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鞋类三包规定,但是按照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如果鞋子出现了质量问题,在销售后7日内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15日内可以要求换货,这个日期以发票标注日期为准,所以消费者购买鞋子时应妥善保管发票,以免遇上类似的纠纷难以提供有效的凭证。(记者 王寿林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