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首席记者张寒)昨日,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被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判处30年监禁,并处20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罚款。程大伟被指“曾多次进入韩国经济水域捕鱼”,并刺伤登船执法的韩国海警,其中一名海警不治身亡。
检方曾要求判处死刑
法庭判决称,去年12月12日,程大伟因非法捕鱼而遭到韩国海警执法时,指示船员妨碍韩国海警登船执法,在韩国海警登船后刺伤韩国海警李洛勋,并在海警突然发射照明弹后,“惊慌之下条件反射性地挥刀,刺中韩国海警李清浩并导致其不治身亡”,因此犯有“杀害执行公务者未遂和杀害执行公务者之罪”。
程大伟船上的其他8名船员在海警登船抓捕时,用竹竿等进行抵抗,构成妨碍公务犯罪。“辽葫渔”号船长刘连成驾驶木船进入韩国海域,利用木船撞击海警正在登船的“鲁文渔”号,客观上构成妨碍执行公务。8名船员与“辽葫渔”号船长刘连成被处以18个月到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在此之前,刘连成已交罚款36万元。
判决书说,鉴于程大伟杀人并非故意、反省态度真诚,判处其30年监禁和相应罚款。此前,韩国检方曾要求法院判处程大伟死刑。
当庭未表态是否上诉
在判决之前,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已经就此事进行了四次开庭。据现场的媒体记者王毅称,此次开庭直接宣判,没有辩论环节。10人均身着黄色囚衣。在整个宣判过程中,听到自己的名字,程大伟会半鞠躬或者点头。
王毅称,程大伟听到自己的判决后,当庭落泪。
据新华社报道,程大伟等人当庭并未就是否上诉作出表态。据悉,辩护律师将于下周探视程大伟等人。
延伸阅读:
专家称韩国具备司法管辖权,减刑可能不大
中国渔船船长在韩国受审及判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马呈元解释说,根据2001年6月签署的《中韩渔业协定》,韩国法院对发生在韩国管辖海域内的中国渔民刺死海警事件,有司法管辖权。
据悉,2001年6月《中韩渔业协定》正式开始生效,协定规定中韩任何一方的国民及渔船进入对方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从事渔业活动,应遵守对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韩渔业协定》的有关规定。
"这一事件由韩国进行司法程序,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马呈元说。
"所以,第一,如果韩国有管辖权,第二,如果审判程序合法,那么审判结果就没有什么问题。"马呈元总结说。
程大伟被韩国法院判处30年有期徒刑,刑期如此之长,他将怎样被执行刑罚?对此,马呈元说,在哪国审判就应该在哪国执行刑罚。例外的情况是,两国之间签订协议,规定可以移送管辖。但是中韩之间不存在相互移交罪犯的协议,所以船员们只能在韩国监狱服刑。
马呈元表示,鉴于案件涉及到刺死对方公务人员,而且韩国检查厅要求法院判死刑,因此"个人认为,即使上诉,减刑很多的可能性不大"。[详细](人民网)
专家称韩国判决适用法律"不对路"
武汉大学WTO学院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教授余敏友表示,韩国法院的判决中方肯定不能接受。因为中韩在事发区域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韩方不能用单方面适用的"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余敏友表示,在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地方,韩国单方面做出该判决,不符合两国通过和平谈判、友好协商来处理有争议问题的精神。
余敏友称,当某种犯罪跨越两个国家时涉及到国际公法中的管辖问题。其中有属人原则(国籍原则)、属地原则(犯罪地原则)、保护原则。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其国家公民的犯罪行为有权实行管辖。此案中的受害者是韩国海警,韩国方面如果根据保护性管辖权进行管辖,必须适用韩国的刑法或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但不能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作出判决。
韩法院此判决意图何在?
敏友分析称,韩国法院的判决有两个意图。一是通过该判决确定韩国在未划定专属经济区域内享有管辖权,因为判决产生效力的前提是该区域属于其专属经济区。第二是通过对程大伟判处监禁30年以宽慰被刺死的韩国海警,也是通过这种方式惩罚对"野蛮执法"进行反击的中国渔民。
余敏友表示,程大伟刺死韩国海警案件与韩国海警的"野蛮执法"有一定的关系。根据相关的报道可知,中国渔民在公海捕鱼时,时常会遭遇韩国海警的查扣,韩国海警的处罚较重,在执法方式上比较野蛮,造成捕鱼为业的渔民谋生更加不易。因此,有些渔民会采取过激的方式拼个鱼死网破。
不适宜提交国际司法机构
余敏友称,国与国之间的纠纷一般是通过谈判解决,谈判会达成双方共赢的结果。而提交仲裁或国际司法机构处理耗时较长,所需费用很高,最终结果双方难以控制,且后续的执行也有问题。
余敏友解释,政治上比较敏感的案件,更不适宜这种处理方式。因此,该案不至于提交第三方仲裁或者提交国际司法机构处理。
或将在韩国服刑
余敏友称,如果韩国方面不顾中方的抗议,且程大伟通过法律程序上诉失败,那程大伟将在韩国服刑。"当然,中国可以不断地向韩国施加压力,以促成双方谈判"。[详细](京华时报)
专家吁建联合执法机制
"在海上,渔民受自身设施的限制,不可能精确判断自己的捕捞作业是否违规,韩方执法人员在处理中韩渔业冲突时,往往缺乏对现实困难和复杂问题的判断,缺少与中方的沟通以及人性化的操作措施。"时永明认为,韩方过度执法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中国渔民对韩国海警的敌视心理,这也是近年来中韩渔业冲突几率增大的一个原因。
对于今后中韩两国如何加强协调以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时永明认为,两国在今后应对渔业冲突时,应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特别是在两国存有争议、界限模糊的海域,更应避免单方面执法的发生。[详细](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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