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4月25日发布的公告,宁夏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听证会将于5月10日召开。5月7日下午,自治区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召开本次听证会的相关背景,并公布了听证会将要听证的两套阶梯电价拟调整方案。
自治区物价局的公告显示,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5月10日上午在银川市召开全区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的听证项目是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标准,听证范围是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主要针对“一户一表”用户。根据2011年全区居民年用电量中,“一表一户”用户年用电量15.278亿度,占85.95%。截止去年年末,“一户一表”用户数为194.7752万户,占居民用户数的97.49%。此次针对居民阶梯电价具体方案有两套,拟执行时间为6月1日起在全区实施阶梯电价政策。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员包括4名听证人和28名听证会参加人。其中消费者12名,经营者5名,利益相关方2名,专家2名,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部门4名,社会组织1名。(记者 马骋 安小霞)
拟调方案一:
◆一档0.4486元/度;
◆二档0.4986元/度;
◆三档0.7486元/度;
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电量分档原则确定各档电量。我区居民用电量120度以下,执行第一档:0.4486元/度。在第一档用电量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占全区城乡居民用电户的82.8%。符合第一档用电量的区内居民用电户3年内电价不做调整;居民用电量120度至160度,执行第二档:0.4986元/度,比第一档价格增加0.05元。(一、二档电量覆盖城乡居民用电户95.7%);居民用电量160度及以上,执行第三档:0.7486元/度。比第一档增加0.3元,比第二档增加0.25元。
根据方案一,按照全区2011年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用电量测算,第一档用电户不增加电费支出;第二档用电户,每户月均增加电费支出0.69元;第三档用电户,每户月均增加电费支出16.26元。
拟调方案一对全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电量,具体补贴方案将与自治区民政厅、宁夏电力公司商定后予以落实。
拟调方案二:
◆一档在140度以下;
◆二档在140度至240度之间;
◆三档在240度及以上
拟调方案二中,拉大了各档电量之间的差距,即第一档:0.4486元/度,是指居民用电量140度以下的(覆盖城乡居民用电户90.2%),3年之内电价不做调整;第二档:0.4986元/度,是指居民用电量140度至240度。(一、二档电量覆盖城乡居民用电户99.1%);第三档:0.7486元/度,则指居民用电量240度及以上。在该方案中,由于提高了第一、二档户均月用电量标准,90.2%的居民用户不需增加电费支出,只有10%左右的居民用电大户需增加电费支出。
根据方案二,按照全区2011年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用电量测算,第一档用电户不增加电费支出;第二档用电户,每户月均增加电费支出0.93元;第三档用电户,每户月均增加电费支出26.06元。
拟调方案二也对全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电量,具体补贴方案将与自治区民政厅、宁夏电力公司商定后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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