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
从6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阶梯电价收费制度。从本质上来说,阶梯电价制度必须建立在成本核算基础之上,必须在打破垄断的原则下,建立公开透明的价格博弈体制。
当前我国基础能源价格非常不合理。这一方面是因为长期的垄断经营,导致垄断企业成本居高不下,许多不应该纳入到企业经营成本的费用,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都被分摊到能源价格之中;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垄断企业为了谋求高利润和职工福利,不断地寻找借口调整价格。由于基础能源价格的联动效应,导致我国通货膨胀日益加剧,居民的日常生活用品价格节节攀升。实行阶梯电价,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节约能源的效果,但是,由于整个电力行业的经营成本不透明,现有价格是建立在不合理的成本核算基础之上的,因此,此次价格调整很可能会掩盖电力行业内部存在的问题,拖延我国价格改革的进程。
电力行业存在的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典型的垄断经营体制造成的效率低下问题。电力行业长期缺乏有效的竞争,一些民用发电企业无法通过国家电网出售产品,国有大型发电企业几乎左右着中国电力市场价格。发电企业与供电企业的分离改革,非但没有解决垄断问题,反而进一步强化了供电企业的垄断地位。供电企业通过竞价上网,几乎让中小发电企业失去了生存的空间。更令人感到担忧的是,由于供电企业面对亿万用户,形成特有的不对称权利义务关系,结果导致供电企业可以随意地修改规则,损害用户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尽快改变供电合同中权利义务不对称的现象,那么,通过阶梯电价有可能会导致供电企业的垄断地位进一步被强化,电力用户的利益更难得到有效保障。此次,在用户的知情权得不到充分满足的背景下,实行阶梯电价制度不具有实质意义。
笔者不反对实行阶梯电价,但是反对当前这种成本不透明的价格调整方案。从新闻媒体披露的数据来看,全国许多地方省市调整前的价格和调整之后的价格均不一样,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电力行业在调整此次价格的时候,并没有打算公开自己的经营成本,而只是在自我测算的基础之上,实行阶梯电价。
事实上,应当在国家审计署的参与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社会各界共同对能源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全面核算,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调整基础能源价格体系。如果按照现在这样的做法,在不合理成本价格基础之上,实行阶梯电价制度,那么,普通消费者的利益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近些年来,能源价格的上涨成为推动其他商品价格上涨的重要力量。能源价格的调整,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正因为如此,决策部门在电力价格调整的过程中应当慎重从事。在无法明确电力企业成本的前提下,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要求电力价格调整向下而不是向上,换句话说,即使实行阶梯电价,也应该就低不就高,在保持现有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适当地向下调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电力行业革新挖潜,通过降低成本扩大利润空间。
价格调整就意味着价格上涨,这种特殊的思维定势不打破,那么,我国的价格体系就很难彻底理顺。各个地方在调整电力价格的时候,应当促使当地电力企业提供必要的成本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集体谈判制度,通过谈判解决价格调整中信息不透明的问题,通过谈判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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