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余湛奕 张蔚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上午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上表示,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十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据此,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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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 未来多举措防风险
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李承18日接受网络访谈时指出,我国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经过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规模膨胀的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地方债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详细](新华网)
评论称地方债“危机”说属臆测 为海外机构唱空
贾康认为,在通盘的总量情况与结构情况摆明之后,我们对于中国地方债风险的所谓"集中爆发"威胁,可以说具有极大把握来防范和消除。对于某些局部风险的防范与消除,我们已具备多种手段、多道防火墙,包括近年不断充实的银行坏账准备金、地方政府可调剂运用的资金和可应急变现的资产等。更不必说中央层面依托综合国力提升所拥有的多元化的、实力比较雄厚的手段。至于有些境外媒体借炒作"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而把基本判断引向所谓"中国崩溃论",完全是耸人听闻的臆测,是没有真实依据的。[详细](中国新闻网)
另一方面:国务院批准四地为2012地方债发债试点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将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财政部在日前发布的《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中明确,试点省(市)政府债券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详细](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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