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核安全中心、环科院)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365 900.3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环境保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28 351.8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7 548.4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08 801.51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84%。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6 943.34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25 112.8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3 468.18万元。上述问题对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环科院未将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编入当年预算,涉及金额17 971.85万元。
2.2010至2011年,所属环境规划院以相同内容重新申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研究”等项目,多申领财政资金590万元;所属核安全中心在已确定新增办公用房年租金为801.59万元的情况下,超过实际需要申报并多获取财政资金498.41万元。
3.部分预算项目未经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实施效果不佳。
(1)2009年至2010年,所属单位在有关建设方案尚未批复情况下申报项目预算2亿元。由于该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采购的设备无处安装等,至2011年底,已到账的1.07亿元中有6200万元闲置两年未用。
(2)2007年至2011年,部本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预算1.29亿元),实施后监控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不高,未能全面达到预期目标。
(3)至2011年底,部本级2010年委托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预算1847万元,除购置车辆实际支出1085.48万元外,其他监测仪器尚未购买,已安排的支出也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4)2011年,在有关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部本级及7个所属单位申报“百名人才工程”项目预算,并获得财政资金300万元。
(5)2011年,在《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尚未颁布的情况下,为所属环科院安排承办该管理办法培训班的项目预算30万元,当年实际未发生支出。
4.2010年至2011年,所属环境规划院挪用“环境保护规划”等项目资金85.87万元,用于发放职工餐费补贴等。
5.2010年至2011年,所属核安全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未经批准,从“国家环境监测与信息”等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996.97万元。
6.2011年,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部分设备未到货验收的情况下,提前列支设备款1023.24万元,人为提高了预算执行率。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7年至2011年,部本级及所属环科院未经批准,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等具有强制性的培训、认证活动,收取培训费和证书费共计4998.77万元。
2.2009年至2011年,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将承接的合同总额为266.5万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以183.96万元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担;将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等合同收入1030.5万元转移至下属公司核算。
3.2005年,所属环科院未经资产评估和报经批准,将股权投资按原值150万元转让给个人,实际只收回100万元。
4.2010年和2011年,部本级在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公开招标中设置排他性限制条款,涉及中标金额分别为502万元和460万元;所属核安全中心未经公开招标购买电脑涉及金额344.69万元,直接向指定单位发包办公楼物业服务合同金额88.27万元。
5.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将2010年采购的213.99万元正版软件计入固定资产。
6.以前年度审计指出的核安全中心违规变相收费问题仍未纠正。2010年至2011年,该中心以核电厂建设前期设计研究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收费服务合同金额共4356万元,已收款1343万元;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名义与6家公司签订收费技术咨询合同金额共240万元;向评审对象转嫁会议费和专家咨询费等约90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完整编报;对多申报并获取财政资金问题,要求收回多得资金;对未经充分论证申报项目预算问题,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工作;对挪用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将挪用资金归还渠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率问题,要求严格按合同执行情况付款;对未经许可开展强制性培训等活动收费问题,要求停止收费,确需收费的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向无资质公司转包环保验收调查工作、向所属公司转移收入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问题,清理收回转移收入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对所属环科院违规转让股权投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问题,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所属核安全中心违规变相收费问题,要求责成其尽快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认真清理强制性收费项目,切断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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