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新近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
6月20日,罗湖区召开城市管理工作现场会,公布了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该方案将市容精细化管理,分为数字化城管、专业部门、媒体监督和社会满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条目打分。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记者获悉,罗湖区的考核方案脱胎于深圳市的相关文件。在现场会上,来自深圳市城管局的负责人透露,在今年试运行两个季度之后,深圳近日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从第三季度开始,全市各街道办的考核成绩将会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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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测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认为,政府出台政策对城管等部门进行考评,有其合理性,不违背我国的法律法规。他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政府可以测评,但不能根据测评结果来设定具体的处罚指标,“这个考核,有点类似于民主测评,就是给你评估一个分数而已。如果据此来进行处罚,相关部门及人员就可以向上一级部门举报”。梅春来表示,制定相关制度涉及到两个方面。
一个是对城管的考评,“制定这样的考核制度,必然会给城管部门带来执法的压力。城管部门要尽力避免被扣分,就会被迫加大巡查力度,人员和开支都会相应增加。”
梅春来认为,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动性很大,不可能24小时都驻守,所以对城管的考评,不能采用绝对化的思路,只问结果,不问过程。
他表示,如果发现乞讨或者乱摆卖,应该评估的是它处理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后,是否依法进行处理了?如果依法处理了,就可以接受。如果有举报却迟迟不来制止,就应该给不合格的评分。”
另一个是城管面对执法压力如何执法。“城管为了执法,会不会采用驱逐等手段?”梅春来表示,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强制法》等都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所以即使有这样的考核制度,也一定要依法行政,降低纠纷发生的程度,不能采用违法的手段。”
(据《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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