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陶小莫
王石川
7月16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钱国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江苏省高速原有路名都是汉字,本地人熟悉,但外地人不易理解。随着路网完善和全国高速公路路网联通,导致同一条路有多个名称,统一标号更加科学合理,也很有必要,为此交通部门已经花费2亿元左右,更换了1.9万块标牌。然而,就是这两个数字引起了很多网民的不解:一个小小的公路标牌,一块竟然要将近1万元?(7月18日《现代快报》)
“也就是一块铁皮,上面涂几个字而已。”一个高速标牌居然花费1万多元,确实雷人,实在让人难以置信和接受。但是,江苏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已经强调,这个都是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的。一句“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是否就能打消公众的质疑?显然不能!记者采访发现,高邮的一家公司称,如果招投标的话,低价不可能。“(招投标)花销就比较大了,增加了工作量和成本,尤其是打点费用”。
招投标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增加公开透明,亦是为了确保物美价廉,用《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表述即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一般来说,由于竞争对手的存在,中标人必须以优质工程和造价相对低廉才能中标,但诡异的是,招投标竟然花销比较大。联想前不久,女商人赵耘供述了她向北京市地税局运维中心原主任刁维列的行贿过程;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标中向一些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帮助行贿人中标……当商人通过打点获得了中标资格,不可能做赔本买卖,势必将打点的钱翻倍捞回来,这也正是一些工程造价畸高而质量粗劣的主要原因。
当然,不能轻率地认定江苏高速标牌造价高,与中标人花了打点费有关。没有确凿的证据,不能简单地下结论。但面对质疑,如何才能让公众相信一个高速标牌真的花费近万元?与昂贵的标牌相对应的,是公众廉价的知情权、脆弱的监督权,即公众事先并不知道要更换标牌,也不知道每个标牌造价如此之高,更不要说能够决定该不该换标牌了。
关于花钱,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曾如此精辟地论断:“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因此,花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办事,就需要有效监督。一个高速公路的小小标牌,花费近万元,太奢侈,期待司法部门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真相。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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